宁波:推进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

 时间:2017-07-20 20:46:38来源:宁波日报

本报讯(记者易鹤)昨天下午,市长裘东耀主持召开市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关于推进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明确了政府职能转移主体、承接主体、转移内容、转移方式、转移程序等事项。其中,一个显著特点是将“转移目录”作为“购买目录”的重要依据,促进政府职能转移和政府购买服务协同推进,更好地发挥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作用,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节约行政成本。对于承接主体,《实施意见》提出了“硬约束”,包括民事责任资格、内部管理制度、财务制度、办公场所、人员力量、社会信誉状况等,并要求承接主体具有一定的行业、区域代表性,有较高的社会公信力,有能力实现对行业的自律管理。

据悉,首批市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目录涉及市经信委、市商务委等9个部门64个职能事项。

会议强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有序推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是推进“放管服”改革、“最多跑一次”改革的重要内容,是理顺政府与市场、社会组织关系的必然要求,有利于激发社会活力、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服务水平、提升行政效率。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放到位、管得住、接得好”的要求,细致考虑职能转移前后的衔接,更加注重政府管理和服务创新,着力构建行政管理、社会自治和公众参与相结合的综合监管体系。要加快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分批、稳妥、有序扩大政府职能转移范围。要强化舆论宣传,提高社会知晓度,引导社会组织更多更好地参与社会服务和社会管理。

会议听取了上半年全市经济运行监测情况、关于申报设立浙江宁波南部滨海经济开发区情况和体育工作的汇报,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宁波市广播电视管理条例(草案)》。

编辑:郭建家 审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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