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临沂实行社会组织管理新办法 抽查随机不随便

 时间:2017-07-17 17:54:46来源:沂蒙晚报

记者从临沂市民政局获悉,自今年7月17日起,将对全市社会组织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的抽查办法,以改进行政管理方式,提高行政管理效能,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日前,临沂市下发《临沂市社会组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办法(试行)》规定,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在社会组织管理工作中,要建立“双随机一公开”的抽查工作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对有关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活动等情况进行抽查。

据介绍,“双随机一公开”是指采用摇号、机选、抽签等方式,随机确定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开查处结果。定期抽查是指登记管理机关按年度随机抽取本级登记的社会组织开展检查。不定期抽查是指登记管理机关根据社会组织类别、所属行业、检查事项等条件,适时随机抽取本级登记的社会组织开展检查。根据规定,登记管理机关开展定期抽查,检查内容主要为社会组织的年度报告、信息公开、内部治理、财务状况、业务活动等情况。不定期抽查可以在前款规定的检查内容中选择若干项开展检查,也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其他检查内容。

据了解,登记管理机关按登记管理权限,分级负责社会组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上级登记管理机关可委托下级登记管理机关对确定抽查的社会组织开展检查工作。登记管理机关与其管辖的社会组织的住所不在同一地的,可委托社会组织住所地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委托范围内的抽查工作。

抽查期间,登记管理机关要运用电子化手段,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抽取和检查过程,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必要时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部门或社会第三方等全程参与,现场监督。

据悉,社会组织抽查结果作为社会组织等级评估、信用评价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并提供给有关部门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税收优惠、资格认定、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依据。

记者 唐丽丽 通讯员 杨西高

编辑:郭建家 审编:mo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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