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民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发出通知,启动第七届“江苏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
第七届“江苏慈善奖”评选范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积极参与和支持江苏省慈善事业的各类企(事)业单位、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和社会各界人士(含港澳台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及海外华侨);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品牌慈善(志愿服务)项目;长期从事慈善工作并作出突出成绩的专业慈善工作者。
第七届“江苏慈善奖”设置6个奖项。“最具爱心慈善捐赠企业或单位”评选30个左右,参评基本条件为: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慈善事业,自愿捐款捐物、为社会提供慈善(志愿)服务,推动慈善事业发展; 社会慈善形象好,模范履行其社会责任;捐赠额在500万元以上,经核实已经到账;参考企业资产规模、纳税情况及履行社会责任等情况。
“最具爱心慈善捐赠个人”选出10名左右,参评基本条件为:长期支持和参与慈善事业,自愿捐款捐物及为社会提供慈善(志愿)服务;捐赠额在100万元以上,经核实已经到账;参考个人资产规模、纳税情况及本人多年参与慈善事业等情况。
“最具爱心慈善行为楷模”评选20名左右,参评基本条件为:长期躬身事亲于慈善(志愿服务)领域,事迹突出、社会影响良好、具有感召力、公信力、示范性的个人、团队。
“最具影响力慈善项目”评选30个左右,参评基本条件为:实施效果显著,社会影响大、运作规范,具有创新性,对推动慈善事业发展具有重大示范和推广价值的慈善项目、慈善载体、志愿服务项目。
“最具影响力慈善组织”评选20个左右,参评基本条件为:依法登记或认定为慈善组织,治理规范,拥有健全的规章管理制度、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较为稳定的工作团队;围绕慈善法明确的慈善活动范围,开展丰富的、符合组织使命的、具有社会价值的特色慈善活动;发展后劲足,有较强的慈善资源募集能力和慈善业务开发拓展能力;社会贡献突出,社会影响较大。
“优秀慈善工作者”评选10名左右,参评基本条件为:在慈善(志愿服务)、社会工作等领域中业绩突出、示范引领显著、社会影响力大的行政工作人员以及慈善(志愿服务)组织、社会工作机构带头人。
第七届“江苏慈善奖”评选表彰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不评选副厅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单位和干部、县级以上党委或者政府,县(处)级干部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组委会办公室接受推荐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拟于2024年下半年举行表彰活动。
评选通知要求,各地要全面开展宣传和动员,挖掘先进典型,扩大活动影响,确保推荐质量。在确定推荐候选对象的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特别要做好社会公示和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等工作,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严格把关推荐,确保推荐的候选对象经得起社会公众和历史的检验。慈善公益报(任乐晴)
编辑:卜元 审编:HJ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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