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司法”助力多元救助

 时间:2023-07-31 20:13:46来源:慈善公益报

慈善公益报(罗 震)  慈善公益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而创新能助力慈善凝心合力。近期,多地政法机关尝试“慈善+司法”新模式,将慈善公益融进政法工作中,打通便民服务的“最后一公里”。

黑龙江省鸡西市委政法委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全市基层政法单位开展“枫桥式”政法单位创建工作,在黑龙江省首创“国家司法救助+社会慈善救助”工作模式,将社会慈善资金引入司法救助领域。

据了解,今年上半年,鸡西市委政法委组织恒山区人民检察院与区慈善会签订《恒山区人民检察院司法救助基金协议书》,在鸡西市率先设立“恒·爱”司法救助专项基金。截至7月,“恒·爱”司法救助专项基金共募集社会各界爱心捐款8万余元,发放司法救助资金1.5万元,解决了原先司法救助金申请周期长、发放不及时和资金不足的难题。接下来,鸡西市委政法委将秉持“一次救助,长期关怀”的司法救助理念,在全市政法机关全面推广司法救助“恒山模式”。

“感谢执行法官特地来看望我,还为我送来了慈善救助金。”近日,在福建省泉州市某康复中心,惠安县人民法院“执行+慈善”救助机制第一位受益者张某向法院执行干警连连致谢。为破解“执行不能”案件,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惠安县人民法院联合县慈善总会,创设惠安县执行慈善基金,打造“执行+慈善”执行救助新模式,为生活困难、迫切需要救助的案件申请执行人提供慈善救助。

惠安县人民法院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在法院执行中,申请执行人张某因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等造成生活困难,被执行人又丧失履行能力的,执行案件陷入僵局。为破解这一僵局,发挥法院能动司法作用,“执行+慈善”救助新模式应运而生。该救助模式通过引入社会慈善力量,为法院执行中发现的困难申请执行人提供司法救助,避免案件当事人“因案致贫、因案返贫”。

“执行+慈善”救助范围广泛,不仅包括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困难申请执行人,还包括法院在办理执行案件过程中,发现无法维持基本生活需求,急需执行救助的涉民生案件困难申请执行人。“执行+慈善”机制运行中,由惠安县慈善总会统一管理执行慈善基金,同步出台《执行慈善基金管理使用办法》,明确执行慈善基金的使用范围、救助程序和救助标准等,规范慈善资金的管理使用,确保专款专用。

以第一位受益者张某为例,张某因交通事故造成下半身瘫痪、一级伤残,经法院判决,扣除肇事司机已付的11余万元,其可获赔239余万元的赔偿款。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干警多次执行调查,均查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只能为张某申请到司法救助金11.5万元。但对于高昂的医疗费,这仍显得“杯水车薪”。惠安县“执行+慈善”模式推出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上门指导张某提供救助所需材料,又为其申请到慈善救助金5万元,帮助其解决燃眉之急。

此外,山东青岛等地也展开了相关探索。青岛市委政法委、市慈善总会、市见义勇为基金会日前联合发起“见义勇为扬正气、慈善救助送温暖”救助项目,旨在帮扶青岛市因见义勇为而牺牲、受伤、致残或生活困难的人员。7月6日至7日,该项目开展第一期救助活动,对管廷江等3名见义勇为牺牲人员亲属以及翟澎等10名生活困难人员进行精准帮扶,共发放慈善救助金30万元。

编辑:卜元 审编:W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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