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向社会公布《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不再对相关资金支出范围作具体要求,而是采取负面清单方式,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新的《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不再对资金支出范围作具体要求,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县级。这样有利于基层根据扶贫实际需要灵活使用资金,同时也促进了资金的精准投放。
中央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但不限定用途,基层可用来扶持贫困群众发展产业,或用来解决水电路等生产生活难题,或用以改善贫困村的公共服务设施。同时,《管理办法》也明确规定,扶贫资金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等与脱贫攻坚无关的支出。这就是说,在扶贫资金使用上,既有权限,也安上了紧箍。
的确,基层政府支配、使用扶贫资金的权限扩大了。然而,权力和责任必须是对等的,有使用资金的权力,就必须有管好资金的责任。基层各级党员干部必须清楚,积极干事创业,把资金用到脱贫攻坚最需要的地方,是对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贡献;而把资金用到与脱贫攻坚无关的方面,就是越过“雷池”、踩了红线,一定会受到党纪国法的惩处。(杨越)
编辑:郭建家 审编:GH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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