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挥财政优势 聚焦精准扶贫

 时间:2017-02-14 19:24:08来源:福建省财政厅

2016年,福建省积极发挥财政政策的引导作用,大力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一方面,加大扶贫开发投入,强化财政扶贫,发挥“输血”作用;另一方面,创新财政扶贫机制,保障扶贫重点工程,培育“造血”功能,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加大财政扶贫开发投入

一是增加财政扶贫资金投入。(1)积极筹集扶贫资金。从2016年开始,每年按全省上年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2‰筹集资金,专项用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2016年筹集资金5.08亿元。(2)中央财政支持。2016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36亿元,比上年增长46.1%,并将中央资金分配与省内各地贫困人口数量和减贫成效相挂钩,支持贫困户发展产业,支持贫困村发展集体经济,推动扶贫改革试验区加快体制机制创新。(3)拓宽省级财政资金投入渠道。2016年省级财政在预算安排专项扶贫资金7.3亿元、增长25%的基础上,加大对贫困户产业发展、社会保险、医疗救助、教育和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投入,共下达省级以上财政各类扶贫资金96.2亿元,惠及全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69.6万人和2200个省级重点贫困村等。

二是专项转移支付向贫困地区倾斜。(1)加大对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支持力度。共安排23个重点贫困县资金50.02亿元,支持发展县域产业、实施教育脱贫、科技研发和各项重大民生政策支出。从中央财政代理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中每年安排23亿元(23个重点贫困县每县1亿元),由省财政全额贴息,支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产业结构调整。(2)支持苏区老区村和少数民族村发展。2016年共下达原中央苏区和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补助8.77亿元,增长3.9%;落实各类少数民族扶贫发展资金6329万元,增长20.1%。(3)支持扶贫改革试验区发展。在中央扶贫资金、中央彩票公益金分配方面,对三明市扶贫改革试验区、屏南扶贫综合改革试验区和长连武扶贫改革试验区给予倾斜支持。

三是加强监管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2016年福建省制定了《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完善了《造福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扶贫小额信贷资金管理办法》等各类扶贫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保证各类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化。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还制定了《扶贫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进一步强化对扶贫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管。2016年,开展了脱贫攻坚专项督查,重点对帮扶措施、脱贫减贫、造福工程搬迁、扶贫小额信贷等工作进行检查,在涉农资金“最后一公里”专项督查中,查处违规资金20970.44万元。同时,进一步加大查处惩戒力度,提高精准扶贫成效。

二、创新财政扶贫机制

一是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引导金融资本助推扶贫。省级财政下达3.26亿元,县级财政配套2.4亿元,支持60个有千户以上贫困户的县(市、区)设立扶贫小额信贷风险担保金,并通过与县级金融机构合作,引导金融资本按照5~10倍比例放大贷款担保金,为贫困户提供贷款额度为5万元以内、贷款年限为3年以内的无抵押担保贷款。初步测算,可实现全省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约占总数40%)无抵押担保贷款全覆盖。据统计,到2016年底,已为全省16354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贷款53707.4万元,为省内带动贫困户的经营主体4198户发放贷款19245.04万元。

二是实行农村低保兜底,完善扶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将全省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650元,其中:财政补差水平2070元,2016年省级财政已下达低保(含五保)补助资金12.61亿元。加大医疗救助力度,将全省医疗救助对象的筹集标准从每人每年200元提高到400元,采取参保参合资助、特殊门诊救助、住院救助、一次性定额救助和重特大疾病等救助方式,将低收入家庭未成年人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城乡医疗救助体系。全省实施临时救助制度,由县级人民政府以当地户籍人口为基数,按每人每年7元筹集,省级财政对23个扶贫重点县全额补助,其他市、县(区)按财力情况分档补助。2016年省级财政共下达补助资金1.63亿元。

三是开展涉农资金整合试点,优化财政涉农资金支出结构。2016年福建省选择平和县、明溪县2个省定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作为扶贫资金整合试点县。省级部门通过任务清单的方式,提出工作目标,由县级自主立项、选项。在县级层面打破扶贫项目资金使用的部门界限,允许县级整合部门间功能相似的扶贫项目资金,改变现有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方式,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资金投入新格局。平和县、明溪县已按方案要求,制定县级扶贫规划,明确扶贫资金扶持的具体项目,根据当地扶贫工作任务统筹安排整合资金。

编辑:郭建家 审编:GH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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