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从市民政局了解到,有40家社会组织连续两年(含两年)以上未按规定参加年度检查,其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市民政局于2017年11月13日在按规定对拟撤销登记的有关社会组织进行了听证公告。市民政局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接到这40家社会组织的听证要求。依据相关规定,市民政局拟对这些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如社会组织如对该行政处罚有异议,按照规定,可以自收到本告知书60日内向浙江省民政厅或嘉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三个月内向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编辑:郭建家 审编:XK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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