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出新政鼓励社会力量办教育 促教育发展

 时间:2018-03-06 23:00:58来源:大河报

今后,河南省民办学校要建立分类管理;民办学校用地、用水、用电、用气等与公办学校政策相同;民办学校学生也可享受国家资助政策……这些利好消息均来自我省近日出台的《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

未来,我省将从政策、资金等多方面支持民办教育,助推我省民办教育更好更快更健康发展。

【政策】

解读1

多项举措、多方支持对民办学校实行分类管理

《意见》指出,要建立分类管理制度,对民办学校实行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分类管理。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举办者不取得办学收益,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营利性民办学校举办者可以取得办学收益,办学结余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分配。民办学校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

举办者自主选择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依法依规办理登记。对民办学校按照举办者自愿的原则,通过政策引导实现分类管理。

其中,民办高校须在2022年年底前完成分类登记;其他学段的民办学校分类登记时限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决定。

解读2

加大公共财政对民办教育扶持力度

为了鼓励民办教育发展,我省将从政府补贴、税费减免等方面对民办教育进行支持。

在公共财政扶持方面,我省进一步加大对民办教育的财政扶持力度,鼓励民间资金投资教育。对民间资金捐资助学或办学的,可按捐赠额的一定比例拨付配套资金;对民间资金一次性投资规模较大的,可给予所办学校一定的资金奖励和人才支持。

《意见》要求,政府要把民办学校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并适当安排一定数量的民办学校用地。民办学校建设用地按科教用地管理。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享受公办学校同等政策,以划拨等方式供应土地。

同时,民办学校还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享有同等待遇,按照税法规定进行免税资格认定后,免征非营利性收入的企业所得税;对企业办的各类学校、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民办学校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执行与公办学校相同的价格政策。

解读3

拓宽办学渠道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意见》表示,将进一步完善准入机制。各级政府要科学制定教育总体发展规划,合理配置民办教育资源,积极开放教育投资和供给领域,营造社会力量进入教育领域的良好发展环境;重新梳理民办学校准入条件和程序,制定民办学校准入负面清单,进一步简政放权,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源进入教育领域。

同时,鼓励和吸引社会资金进入教育领域举办学校或者投入项目建设。创新教育投融资机制,多渠道吸引社会资金。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开发适合民办学校特点的金融产品,探索办理民办学校未来经营收入、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提供银行贷款、信托、融资租赁等多样化的金融服务。

《意见》明确提出,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利用非财政性资金依法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兴办学校;积极鼓励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相互购买管理服务、教学资源、科研成果;探索举办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允许以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鼓励营利性民办学校建立股权激励机制。

解读4

学费收入5%要用来奖励、资助学生

对于保障民办学校师生权益,《意见》也提出了诸多方面要求。

《意见》指出,民办学校学生与公办学校学生按规定同等享受助学贷款、奖助学金等国家资助政策。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民办学校助学贷款业务扶持制度,提高民办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资助的比例。

同时,民办学校要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不少于5%的资金,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引导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面向民办学校设立奖助学金。

此外,民办学校应依法为教职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鼓励民办学校按规定为教职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民办学校教师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定、业务进修、表彰奖励、科研立项、国际交流等方面,与公办学校教师享受平等待遇。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教师享受当地公办学校同等的人才引进政策。鼓励民办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积极参与各级、各类专家评委申报,教育项目和资金的评审、评估、评价中应有一定比例的民办教育专家参加。

健全民办学校教师人事代理服务制度,保障教师在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之间合理流动,工龄连续计算。

解读5

校长应具有5年以上教育管理经验

民办学校如何管理?《意见》也给予了指导。

《意见》明确指出,要加强党对民办学校的领导,实现学校基层党组织全覆盖。另外,民办学校校长应熟悉教育及相关法律法规,具有5年以上教育管理经验和良好办学业绩,个人信用状况良好,学校关键管理岗位要实行亲属回避制度。

对于民办学校监管难度大的问题,该如何改善?《意见》也加强了制度设计,提出将建立民办学校信息强制公开制度、违规失信惩戒机制,将违规办学的学校及其举办者和负责人纳入“黑名单”。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加大对违法违规办学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法违规办学行为实行“零容忍”。

此外,大力推进管办评分离,建立民办学校第三方质量认证和评估制度。民办学校行政管理部门根据评估结果,对办学质量不合格的民办学校予以警告、限期整改直至取消办学资格。

解读6

支持民办本科院校申报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单位

为了提高民办学校办学质量,《意见》出台了对民办幼儿园、民办中小学、民办职业院校、民办本科的“一揽子”优惠政策。

《意见》指出,鼓励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中小学校要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职业院校要明确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定位,鼓励举办应用技术类本科高校。

同时,扩大民办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自主权,鼓励学校根据国家战略需求和区域产业发展需要,依法依规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社会声誉好、教学质量高、就业有保障的民办高等职业学校,可在核定的办学规模内自主确定招生范围和年度招生计划。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意见》明确指出支持符合条件的民办本科院校申报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单位。

【声音】

为河南民办教育下了一场及时雨

此次出台新政策,对于河南民办教育将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为此,大河报记者采访了中国民办教育协会监事会主席、河南省民办教育协会会长胡大白。

“《意见》的出台为河南民办教育下了一场及时雨,很实惠,亮点很多,我学习过文件后,很兴奋,对河南民办教育发展的前景也更加有信心。”她表示,目前,河南共有1.7万所民办学校,数量位居全国第一,质量也名列前茅,形势很好,但也存在不少问题,急需更好的发展空间。这份文件就全面、及时地解决了这些问题,为广大民办教育举办者和教职工吃了一颗定心丸。

胡大白说,《意见》加强了党对民办学校的领导,今后,民办学校党组织建设有了保障。“以往,民办学校常常会遇到想建立党组织,却不知道归谁管理的窘境,今后,隶属关系将明确,这一问题迎刃而解。”

她表示,对比全国其他省份出台的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的文件,我省最大的亮点就是分类管理。“目前,全国有17万所民办教育机构(不含培训机构),大到几万人的民办高校,小到十余人的山区幼儿园,都是一样的管理,这已经不符合发展的要求。”她说,分类管理就像是一种保障,为民办教育发展护航。但同时,她也坦言,任何改变都需要过渡时期,用来消化和吸收,这一点,《意见》给出的过渡期非常合理,对于民办教育行业的稳定有着重要作用。

此外,她也很替学生们高兴,因为以后民办学校学生也可以享受同公办学校学生一样的资助政策。今后,将会有更多的利好带给民办学校的师生们。

编辑:郭建家 审编: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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