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我市社区社会组织进入快速发展期,成立备案数量多达7700余家,各类型社区社会组织不断涌现,在开展邻里互助、纠纷调解、平安创建等方面的有着自身独特的优势,是社会治理不可或缺的力量。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4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我局出台了《武汉市民政局关于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一、《意见》的出台背景
(一)落实中办、国办文件精神。
2016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16〕46号),46号文件单独对社区社会组织提出指导意见,要求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鼓励社会力量支持社区服务社会组织发展,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社会组织改革发展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因此,制定出台《意见》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要求的需要和具体体现。
(二)创新社会治理有需求。
社区社会组织是以城乡基层社区为主要活动区域,为社区提供公共服务,活跃在城乡基层的公益性、服务性、自治性社会组织。近几年来,我市社区社会组织进入快速发展期,成立备案数量多达7700余家,各类型社区社会组织不断涌现,在开展邻里互助、纠纷调解、平安创建等方面的有着自身独特的优势,是社会治理不可或缺的力量。
(三)学习外地做法。
据了解,北京市、天津市、广州市、 上海市、厦门市等地民政局都先后出台了“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文件,提出要改革创新,从降低准入门槛、积极扶持发展、增强服务功能等方面,破除制约社区社会组织发展难题,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我局学习借鉴了这些地方的经验做法,制定出台武汉市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意见。
二、《意见》的重点内容和亮点
《意见》分为六个部分,从总体目标、基本原则、登记办法、管理体制、自身建设、保障措施进行阐述。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实现三个具体目标,一是实现每个街(镇)有1个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目前,江汉区常青街已建成全市首家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受到了辖区内社区社会组织的热烈欢迎;二是每个区打造3-5个以上品牌社区社会组织。充分发挥品牌示范引领作用;三是常住人口每万人拥有8个以上社区社会组织的发展目标,大力培育社会发展主体,才能激发社会组织活力。
(二)基本原则。
根据社区社会组织自身特点,坚持三个基本原则,即坚持党的领导,坚持需求导向,坚持自治原则。
(三)登记办法。
此章节对社区社会组织的登记类型、禁止类型、登记方式、登记条件、登记材料和登记程序做了详细的规定。目前,活跃在各个社区的上万个草根组织大部分都是备案组织,未能实现登记。一直以来,身份得不到合法确认是制约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的核心问题,各地也一直在探索改革社区登记管理制度,破除发展瓶颈,专门制定了社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办法。此章节针对这个问题,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采取降低准入门槛、简化登记程序,优化服务等措施,大力支持社区社会组织主体发展。
(四)管理体制。
理顺管理体制,明确各级登记管理机关、政府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的管理职能,让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管理有章可循。
(五)自身建设。
社区社会组织自身能力不足,发挥作用不够,是存在的客观事实。此章节从四个方面对社区社会组织发展提出了具体要求,指明了发展方向,促进社区社会组织自身建设。一是加强党建工作;二是完善内部治理结构;三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四是提高自身服务能力。
(六)保障措施。
多措并举,就如何大力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做了详细说明。落实设立扶持社区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优先申请入驻社会组织孵化基地,提供场地资源支持等扶持措施。
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强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的工作力度,通过门户网站进行发布,并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向各区、各街道传达文件精神;按照文件精神,坚持党的领导,坚持需求导向,坚持自治原则,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
编辑:郭建家 审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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