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威海将重点发展四大类社会组织

 时间:2018-01-23 22:24:04来源:新华网

今后,威海市社会组织发展将更加有章可循。1月19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市委“两新”工委副书记、市民政局副局长苗家,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局长耿波,就威海市新出台的《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行了解读,强调在今后一段时间内,威海市将重点发展四大类社会组织。

四大类组织将成发展重点

耿波介绍,根据《实施意见》,威海市今后一个时期大力培育和发展的重点将集中在四大类社会组织:为城乡社区提供便民服务、养老照护、公益慈善、促进和谐、文体娱乐和农业生产技术服务等类型的社区社会组织,重点行业、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领域的行业协会商会,开展学术研究交流、科技评价、科技成果转化等活动的科技类社会组织,开展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等活动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等。通过这些社会组织的发展,促进社会治理体系完善和治理能力提升、满足广大人民群众迫切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客观需要。

《实施意见》还明确,这四大类社会组织设立可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其他社会组织继续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的管理体制。此外,威海市还将建立社会组织信用评价体系,接受社会监督。

社会组织将获多方面扶持

《实施意见》指出,支持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将扩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范围和规模,对民生保障、社会治理、行业管理等公共服务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向社会组织购买。对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在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享受政策优惠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对社会组织的财税金融支持力度也将进一步加大。威海市将逐步完善各级公共财政对社会组织的扶持机制,市级将每年安排不低于200万元的专项资金支持社会组织发展。允许社会组织以其管理使用的公益设施以外的财产抵押贷款,用于自身业务发展。

社会组织人才政策方面,威海市下一步将把社会组织人才工作纳入各级人才发展规划,社会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执行与相关行业相同的职业资格、注册考核、职称评定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专门人才给予相关补贴,把在社会组织的工作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增加社会组织代表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比例,将社会组织及其从业人员纳入有关表彰奖励推荐范围等,激励更多优秀人才进入社会组织领域。

社会组织管理将更严格

《实施意见》出台后,威海市将建立全市社会组织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市管社会组织综合执法监管机制。对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社会组织、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者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社会组织,依法予以撤销登记。对未经许可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依法予以取缔。对被依法取缔后仍以非法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据了解,去年,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威海市已经对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的26家社会组织依法给予了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并通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对60多家社会组织进行了执法检查。今年,威海市还将开展为期半年的社会组织集中排查整治专项活动,对长期不换届、常年不年检、长期不开展活动、乱收费乱评比乱表彰的社会组织采取约谈、责令整改、行政处罚等方式督促整改到位。

此外,威海市还将建立社会组织“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管理制度,将违法违规社会组织列入其中,失信者名单通过“信用威海”网等媒体向社会公布。各有关部门将采取从业禁止、取消资格、重点监管等行政约束措施实施联合惩戒,促进社会组织诚信自律。

在职公务员不得在行业协会商会兼职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在职公务员不得在行业协会商会兼职,不得兼任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负责人。从严规范公务员兼任社会团体负责人,因特殊情况确需兼任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从严审批,且兼职一般不得超过1个。从严规范离退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的兼职行为,因工作需要兼任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从严审批,且兼职不超过两届、年龄不超过70周岁。

社会团体负责人领导职数配备应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社会团体设理事长(会长)1人;副理事长(副会长)1至3人,一般不超过5人;秘书长1人,总数不超过7人。

《实施意见》还提出,推动社会组织建立诚信承诺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活动影响评估机制,严格规范社会组织收费行为,严禁巧立名目乱收费,推动社会组织自我约束、自我管理。

编辑:郭建家 审编:T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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