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2月28日,合肥市政府第107次常务会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随着新政的出炉,社会组织准入门槛将得到放宽。在政策扶持下,还将催生一批“品牌”社会组织。
最近几年,合肥城区的社会组织发展态势良好,特别是政府购买服务的广泛运用,为社会组织提供了“大舞台”。今后,社会组织的准入门槛将进一步降低。《实施意见》明确,合肥市将加快社会组织的审核办理,简化登记程序,支持其在城乡社区开展各类服务。“直接登记”将稳妥推进,在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内从事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的科技类社会组织,以及提供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救灾、助医、助学服务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可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
在降低“门槛”的同时,众多奖补政策也将共同发力。例如,新登记的公益慈善类和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如果正常运行1年,经市民政部门认定后,将可享受到2万元的一次性开办补助。市财政每年还将安排100万元专项奖补资金,对发挥培育孵化和桥梁纽带作用、成绩突出的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进行奖补。
在平台建设上,合肥市鼓励依托街道(乡镇)综合服务中心和城乡社区社会服务站等设施,建立社区社会组织综合服务平台,为社区社会组织提供组织运作、活动场地、活动经费、人才队伍等方面支持。每年,市财政将按照服务中心20万元、服务站10万元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机构,给予一次性补助。按照计划,到2020年,合肥城市社区将平均拥有不少于10个社会组织,农村社区平均拥有不少于5个。
社会组织遍地开花,有望催生一批知名“品牌”。《实施意见》明确,市、县(市)区要按照不低于登记数量10%的比例打造品牌社会组织,开展品牌社会组织和公益服务项目品牌认定,扶持一批品牌性社会组织和公益服务品牌项目。在扶持的基础上,合肥市还将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管理,建立社会组织“异常名录”和“黑名单”,严查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合肥记者 罗敏)
编辑:郭建家 审编:T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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