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沈阳市民政局公布了沈阳首批社会组织失信“异常名录”,沈阳市市政工程学会等22家全市性社会组织被列入“异常名录”。其中七成社会组织因年检问题失信,三成受到过行政处罚。今后,这些社会组织将被限制新增项目审批,限制参加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
今年5月,沈阳市民政局公布了《沈阳市社会组织失信“异常名录”管理办法(试行)》,以此规范社会组织监管。《办法》中规定了15种失信行为,包括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未按规定进行年度检查(年度报告)或年检不合格的,因违法、违规、侵权等受到行政处罚、民事制裁、刑事制裁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等等情况。
此次公布的22家失信“异常名录”中,有15家涉及年检问题,占总数的近七成。“此次公布的大部分社会组织都是多年没有年检的,可能有的组织已经不参与活动了,但是没有进行注销。”沈阳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解释道。
目前,沈阳已经逐渐建立全市性社会组织失信“异常名录”数据库,其中各区、县(市)民政局负责采集、认定本行政区域内失信社会组织信息,每季度首月10日前将上季度的失信“异常名录”信息报送市民政局,汇总全市社会组织失信“异常名录”信息。
对于首批公布的22家失信社会组织,相关部门将对其进行重点监管,严格审核其行政审批项目,限制新增项目审批和核准,并且限制其参加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项目,限制享受专项资金资助、税收优惠等扶持政策。
同时,这些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都不得担任其他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对于已经取得社会组织评估等级且未到期的社会组织,予以降低或取消评估等级的处罚。
今后,如果这些失信社会组织中有再次被列入“异常名录”的,民政部门将依法从重处理直至撤销登记。(李那)
编辑:郭建家 审编:T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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