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11月28日上午,江苏省民政厅召开全省民政系统会议对《实施意见》主要内容进行解读。
据介绍,《实施意见》明确了社区社会组织、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商会、科技类社会组织以及自律联合性、支持性社会组织这五类重点领域,并针对不同类型社会组织的功能特色,提出了支持重点领域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发挥积极作用的具体措施。
在探索社会组织协商民主方面,《实施意见》创新提出“支持社会组织参政议政,在各级党的代表大会中适当安排社会组织代表,在各级人大适当安排社会组织代表,在各级政协增设社会组织界别,安排适当的委员名额,发挥社会组织在协商民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政府召开专题性、行业性会议,邀请社会组织负责人参加或列席;在制定出台政府规章、公共政策、发展规划等涉及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时,要通过举行听证会、座谈会、认证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相关社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等要求,畅通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发挥积极作用的制度渠道。
在“加强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部分,《实施方案》提出“到2020年,全省所有设区市、县(市、区)和50%的街道(乡镇)、有条件的社区建立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基地”,创新提出市、县、街道(乡镇)、社区等不同层级孵化培育基地的功能定位,同时“积极探索立足基层实际的本土化社会组织孵化培育模式,鼓励有专业能力的第三方机构承接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基地的运营服务”。
在“完善人才政策”部分,结合全省各地开展公益创业、公益洽谈的经验做法和加强专业人才培育的需求,创新提出“将社会组织列为大学生就业创业和基层锻炼重要基地。将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岗位纳入公益性岗位范围。鼓励各地政府牵头搭建平台,通过举办社会组织专场招聘会、加强社会组织领域创业扶持等方式,促进高校、职业院校社会工作专业与社会组织的合作与衔接”、“省级建立社会组织人才库,健全社会组织负责人和从业人员教育培训体系,每年对1000名省级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开展培训”等要求。
此外,《实施意见》明确要求进一步深化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稳妥推进直接登记及政社分开,开展脱钩改革工作,从严规范现职公务员和党政机关退(离)休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任职,支持行业协会商会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发挥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促进和谐的作用。推行社会组织“多证合一”改革,加快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在此基础上加强社会监督力度,促进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徐艺玮)
编辑:郭建家 审编:T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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