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11月28日讯(记者袁涛)今天上午,江苏民政系统举行视频会议,学习贯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布的《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 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
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 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明确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的具体实施意见,做好组织贯彻落实工作”。中央文件出台后,省民政厅赴各地开展调研,在广泛征求省有关部门、各市、县(市、区)民政部门和各类社会组织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研究起草了《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代拟稿)》(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今年10月21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该文件。
记者了解到,《实施意见》的总体框架共分九个部分。明确“社会组织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要求“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作用,推动社会组织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做出积极贡献”。
《实施方案》专段提出“突出培育发展重点”,明确了社区社会组织、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商会、科技类社会组织以及自律联合性、支持性社会组织这五类重点领域,并针对不同类型社会组织的功能特色,提出了支持重点领域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发挥积极作用的具体措施。
在“加强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方面,《实施方案》结合近年来全省各地广泛建设社会组织孵化基地、服务中心、创业园区的实践经验,进一步细化了目标任务,提出“到2020年,全省所有设区市、县(市、区)和50%的街道(乡镇)、有条件的社区建立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基地”,创新提出市、县、街道(乡镇)、社区等不同层级孵化培育基地的功能定位,同时“积极探索立足基层实际的本土化社会组织孵化培育模式,鼓励有专业能力的第三方机构承接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基地的运营服务”。
在“完善人才政策”方面,《实施方案》创新提出“将社会组织列为大学生就业创业和基层锻炼重要基地。将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岗位纳入公益性岗位范围。鼓励各地政府牵头搭建平台,通过举办社会组织专场招聘会、加强社会组织领域创业扶持等方式,促进高校、职业院校社会工作专业与社会组织的合作与衔接”、“省级建立社会组织人才库,健全社会组织负责人和从业人员教育培训体系,每年对1000名省级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开展培训”等要求。
在“促进发挥积极作用”方面,结合中央要求探索社会组织协商民主的精神,《实施意见》创新提出“支持社会组织参政议政,在各级党的代表大会中适当安排社会组织代表,在各级人大适当安排社会组织代表,在各级政协增设社会组织界别,安排适当的委员名额,发挥社会组织在协商民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政府召开专题性、行业性会议,邀请社会组织负责人参加或列席;在制定出台政府规章、公共政策、发展规划等涉及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时,要通过举行听证会、座谈会、认证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相关社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等要求,畅通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发挥积极作用的制度渠道。
此外,《实施意见》还明确了我省社会组织党建管理体制,即“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由业务主管单位党组织管理;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由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党组织兜底管理。对不适合属地管理以及业务主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不能归口管理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要依托民政部门建立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健全班子、配强力量,实行托底管理”。同时提出了推进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工作有效覆盖、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基础保障、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等党建工作要求。
“省两办《实施意见》是我省全面部署社会组织改革发展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作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门应当做好表率,带头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意见》,深刻领会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总体思路、重点任务和一系列政策措施,努力形成贯彻落实《实施意见》、做好新形势下社会组织工作的思想共识。”江苏省民政厅副厅长刘亚军说。
会上,南京市、徐州市、泰州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结合工作实际进行了交流发言。
编辑:郭建家 审编:t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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