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4日获悉,省民政厅与47家社会组织签订服务协议,今后一年内,将由这些社会力量承担起保护农村留守儿童的具体事务,将关爱服务留守儿童项目化、精准化,确保每一个孩子都得到持续、专业、有质量的保护。这也是我省首次使用省级财政购买社会服务保护留守儿童。
去年底由省民政厅牵头开展的“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省民政厅、省妇联、团省委等20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于今年5-8月组成4个督查组,对苏中、苏北地区16个县(市、区)的32个乡镇(街道)开展专项督查。结果显示,全省目前还有农村留守儿童223085人,比专项行动开展前减少19109人,减幅为7.9%;其中父母一方外出、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且没有委托人监护的减至0,减幅100%;无人监护的从3944人减至0,减幅100%;无户籍人数从5227人减至255人,减幅为95.1%;辍学人数从209人减至56人,减幅为73.2%。
各地由民政部门牵头,逐户摸底排查留守儿童情况,并一人一方案,建立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和政府保护的主导责任。考虑到关爱留守儿童是一项长期持续性的动态工程,今年省财政安排15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购买社会服务。
经过严格的公开招标程序,省民政厅从123家投标的社会组织中筛选出47家,并与其签订服务协议。一年内,它们将为徐州、南通、连云港、淮安、盐城、扬州、泰州、宿迁等8个设区市的农村留守儿童提供服务。服务项目包括:落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生活照料、学习教育帮扶,心理关爱服务,安全、法治教育服务,加强对“女童保护” 的教育宣传以及针对各地实际情况提供个性化服务等。
为确保社会组织提供优质服务,民政部门制定严格的考核政策。项目执行结束,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审计评估,不合格的将被要求限期整改;无法整改的,由省民政厅对乙方作出追回省级补助金、3年内不得参加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服务项目投标以及类似活动的处理,并以适当方式进行通报。(唐悦)
编辑:郭建家 审编: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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