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鞍山加快推进社会组织诚信建设工作

 时间:2017-09-22 15:02:21来源:千华网

为推进落实全市社会组织诚信建设,加快推进“信用鞍山”建设步伐,营造“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的社会信用环境。20日,市民政局发布《关于加快推进社会组织诚信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今后,鞍山各社会组织出现“失信”行为,将受到严惩。

诚信可享“绿色通道”

《关于加快推进社会组织诚信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所指的社会组织主要指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例如:各行业协会商会、民办医疗、教育单位等。目前,我市有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组织500多家。

根据《方案》要求,今后,我市将多渠道选树社会组织诚信典型,建立行政审批“绿色通道”。按照分类管理和便民服务的原则,探索制定相应便民服务办法或工作规程,对诚信典型和连续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相对人,可实施“绿色通道”、“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通过市信用数据交换平台向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定期推荐守信激励典型案例,让信用成为市场配置资源的重要考量因素。

严惩重点领域失信行为

对重点领域和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重点包括: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为,包括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强制性产品认证等领域的严重失信行为;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包括贿赂、逃税骗税、恶意逃废债务、恶意拖欠货款或服务费、恶意欠薪、非法集资、合同欺诈、传销、无证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和故意侵犯知识产权、以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出借和借用资质投标、围标串标、虚假广告、侵害消费者或证券期货投资者合法权益、严重破坏网络空间传播秩序、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严重失信行为;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公信力的行为,包括当事人在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作出判决或决定后,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逃避执行等严重失信行为。

同时,将严重失信主体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对严重失信会员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对失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注册执业人员等依法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

鼓励参与失信联合惩戒

鼓励各行业协会商会与有资质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合作,开展会员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支持行业协会商会按照行业标准、行规、行约等,视情节轻重对失信会员实行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不予接纳、劝退等惩戒措施。

充分发挥社团类、公益类等各类社会组织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失信联合惩戒。建立完善失信举报制度,充分发挥市失信投诉举报平台的作用。支持有关社会组织依法对污染环境、侵害消费者或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等群体性侵权行为提起公益诉讼。鼓励公正、独立、有条件的社会机构制定科学的评价标准和完善的指标体系,开展失信行为大数据舆情监测,编制发布地区、行业、产业及各级政府信用报告,并对报告真实性负责。

千华网 千山晚报首席记者 王义

编辑:郭建家 审编:mo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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