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将为社会组织建立诚信“红名单”

 时间:2017-09-07 16:53:50来源:东南网

东南网9月4日讯(福建日报APP-新福建记者 卞军凯)9月1日起,《福州市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正式实施,信用良好的社会组织将纳入“红名单”,获得联合激励,可优先获得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资金资助和政策支持等;信用较差的社会组织也会被纳入“黑名单”,受到联合惩戒。

据了解,在福州市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都属于《福州市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规范范围。民政部门负责归集、管理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包括基本信息、良好信息、不良信息(提示信息和警示信息)。

按照计划,福州市将建立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红名单”制度,对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未发生警示信息和提示信息,获得良好信息的社会组织列入“红名单”。与此同时,还将建立社会组织信用信息“黑名单”制度,具有1条以上(含1条)警示信息或者3条以上(含3条)提示信息的社会组织,纳入社会组织 “黑名单”数据库,并向社会公布。

纳入“红名单”、“黑名单”的社会组织,将分别获得激励或者惩戒——“红名单”可以优先承接政府授权和委托事项、优先获得资金资助和政策支持、优先推荐获得各类表彰和奖励等,“红名单”中评估等级3A以上的,还可以优先获得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黑名单”则可能被约谈社会组织负责人、被加大财务审计和行政检查的力度、被取消参加社会组织评比表彰的资格、被限制或取消参加公益招投标和承接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等。

“黑名单”并非一黑到底——按照规定,福州市还将建立社会组织信用修复制度,被认定为失信的社会组织在45日内主动整改纠正失信行为的,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信用记录修复。

目前,福州市民政部门已发布《福州市社会组织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方案》,将依托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机制,联合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开始对社会组织采取相应的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措施。

编辑:郭建家 审编:mo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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