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法善治让科普与创新“比翼齐飞”

 时间:2025-01-17 09:03:24来源:中国公益新闻网

2024年12月25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以下简称“科普法”)正式公布施行,这为我国科普事业高质量发展注入了法律“加速度”。

科技创新、科学普及是实现创新发展的两翼,其中,科学普及构成了国家创新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科普事业,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推动新时期科普事业高质量发展。

如何深入实施修订后的科普法,以良法善治让科普与创新“比翼齐飞”,有力增强国家科普能力建设,让热爱科学、崇尚科学更加蔚然成风,使建设科技强国的动力更足、活力更强、步伐更稳健?

2025年1月1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局组织科普法集体采访活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科技部、中国科协相关部门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详细解读修订后的科普法亮点,介绍各有关部门推动法律实施的具体举措,助力法律更好落地见效,让我们一起来关注。

2025年1月1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局组织科普法集体采访活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科技部、中国科协相关部门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摄影/《中国人大》全媒体记者 张玮琦

以法律回应时代之变

推动科普全面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主任石宏介绍,修订后的科普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普工作的重要论述,突出强调科普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科普的保障。

围绕构建“科学普及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制度安排,修订后的科普法明确科普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创新发展的基础性工作;以法律的形式明确“每年9月为全国科普月”;聚焦科普发展的突出问题,明确目标方向,完善体制机制,强化保障措施。此次法律修订将我国科普工作的实践经验和做法,用法律的形式固化下来,标志着我国科普事业在法治化轨道上迈出更加坚实的步伐,对推动建设科技强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科技部有关司局负责人李昕表示,修订后的科普法,以法律形式明确科普的重要地位,有利于促进全社会提高对科普重要性的认识、增强科普责任感和使命感、强化科普工作责任意识,进而推动科普工作与科技创新齐头并进、协同发展。

科技部将会同相关部门,落实法律条文要求,切实把科学普及与科技创新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一方面将更多的科技创新资源转化为科普创作和传播的重要内容,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更多地参与科普事业;另一方面把科普工作作为一体推进科技教育人才事业发展的重要桥梁和纽带,更好服务于建设科技强国的战略目标。

修订后的科普法明确规定:“科普是公益事业,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发展科普事业是国家的长期任务,国家推动科普全面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构建政府、社会、市场等协同推进的科普发展格局”,“国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科普事业”。

科普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法律如何加强科普的组织管理,促进形成政府、社会、市场等协同推进的“大科普”工作格局?

李昕表示,近年来,国家和地方层面的科普工作协调机制不断完善,各部门和各地方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组织实施了一系列丰富多彩、各具特色的科普工作,例如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科学与中国、公众科学日等活动,已在社会上形成品牌效应。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应急、体育、气象、林草、地震等行业的特色科普工作成效明显。

修订后的科普法强化科普工作的统筹协调,第十五条规定:“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全国科普工作规划,实行政策引导,进行督促检查,加强统筹协调,推动科普工作发展”。第十六条规定:“行业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本行业特点和实际情况,组织开展相关科普活动”。

李昕表示,新时代“大科普”工作格局的构建已有充分的法律依据。下一步,要推动科普事业高质量发展,应更好地运用法治思维和系统观念,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投入和参与科普事业,让新时代科普工作在全社会形成广泛共识,成为社会各界的共同行动,为高水平自立自强夯实创新的社会根基和土壤。

促进科普活动开展

鼓励新技术新知识科普

科普活动是科普的最重要实现方式,近年来,我国科普事业蓬勃发展,但仍存在高质量科普产品和服务供给不足等问题。石宏介绍,为促进科普活动的高质量和可持续发展,修订后的科普法新增“科普活动”一章。

这一章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一是,为促进提高科普质量,规定国家支持科普产品和服务研究开发,鼓励有关机构、企业等依托现有资源并根据发展需要建设科普创作中心。二是,为推动科普产业发展,明确规定国家发展科普产业,鼓励兴办科普企业,促进科普与文化、旅游、体育、卫生健康、农业、生态环保等产业融合发展。三是,将科普融入培训,规定国家鼓励在职业培训、农民技能培训和干部教育培训中增加科普内容,促进培育高素质产业工人和农民,提高公职人员科学履职能力。四是,规定科普内容应当具有合法性、科学性,国家加强对科普信息发布和传播的监测与评估,对传播范围广、社会危害大的虚假错误信息,科学技术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及时予以澄清和纠正。五是,强调科普国际合作交流,规定有条件的科普组织和科学技术人员应当组织、参与国际科普活动,开展国际科技人文交流;国家支持开展青少年国际科普交流。

修订后的科普法通过法律形式把9月作为科普月固定下来,为科普工作提供更稳定、更有力的制度保障。中国科协科普部副部长顾雁峰介绍,自2004年“全国科普日”被正式命名以来,多部门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积极组织,集中在每年9月第3周举办广泛覆盖、形式多样科普活动,这一氛围已十分浓厚。全国科普月是全国科普日的拓展和延伸,通过一个月的时间,以更丰富、更深入、更全面的科普活动惠及更广泛人群。

中国科协将依托全国科普日的平台和基础,广泛动员、协同各方,在9月为全社会献上科普盛筵,全面营造热爱科学、崇尚创新的社会氛围,以高质量科普贯彻落实科普法、助力科技强国建设。

在新一轮科技革命与产业变革深入发展的大背景下,修订后的科普法对推动新兴技术的科普、在科普中应用新技术也作出相应规定。

应该看到,在科技创新赋能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科技快速发展也对经济、社会、安全等领域提出一系列新问题和新挑战。人工智能、合成生物学、基因编辑、脑机接口等新兴前沿技术蕴含的风险和科技伦理问题值得高度重视。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等对信息安全、网络安全、金融安全带来新的影响。

李昕表示,在大力发展新兴技术的同时,也要对技术传播应用可能产生的后果和影响作出研判和规范。

修订后的科普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开展科普,应当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明确了科普工作发展的目标方向。

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推动新技术、新知识在全社会各类人群中的传播与推广,鼓励各类创新主体围绕新技术、新知识开展科普,鼓励在科普中应用新技术,引导社会正确认识和使用科技成果,为科技成果应用创造良好环境”。第三十二条规定:“国家部署实施新技术领域重大科技任务,在符合保密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以组织开展必要的科普,增进社会公众理解、认同和支持”。

李昕强调:“这两条规定充分借鉴了国内外科普发展的经验,适应新形势下国家科技创新任务部署的工作需求,让社会公众能够同步了解重大科技成果产出的经济社会影响,让公众能够更好地认识新技术、理解新知识,有效激发公众对科技创新的兴趣和热情,特别是激发青少年的科技好奇心和创造力。”

同时,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为科普和科学传播带来了新的应用场景,网络平台已经成为科普的重要传播渠道,虚拟现实、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为科技场馆展品设计和陈列提供了契机,不仅要推动新技术的科普,更要在科普中用好新技术,实现科普发展和新技术应用两者的有机统一。

科技创新成果作为科普资源的重要方面,其科普化改造和推广一直是社会关注的重点。对此,顾雁峰表示,修订后的科普法鼓励将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为科普资源,中国科协打造科普中国平台,设置高端前沿科普资源创作生产项目,推进科技资源科普转化,将在推进科技资源科普转化方面继续发挥重要作用。

科普中国平台在内容创作方面聚焦高端前沿科普主题,专门设计9个原创资源生产项目。比如,聚焦各地科技发展之路、各领域重大和明星基建工程、数字技术赋能实体经济发展、绿色低碳技术创新成果等主题,生产制作“跟随总书记足迹看科技发展”、“跟着工程师看一线”、“数造新实体”、“绿色“碳”路者”等系列内容;聚焦强国建设,生产制作“制造强国”、“航天强国”、“交通强国”、“农业强国”、“海洋强国”、“美丽中国”等系列内容;聚焦前沿科技新名词、重大科技成果、科技热点等主题,生产制作“秒懂前沿”、“我和我的研究”、“生命新知”、“科学锐评”等系列内容。

借助科普中国平台,依托科普中国官方渠道、共建渠道、全国学会及地方科协(“两翼”渠道)、社会渠道等四大类1566个传播渠道,以及前沿科技类科普报告、科普交流活动,未来,中国科协将继续加强高端前沿科普资源的分类、分众传播,提升前沿科技成果的社会认知度和影响力,促进公民科学素质提升。

推动科普均衡发展

强化面向特殊区域和群体科普

怎样保证科普工作有充足、稳定的资金支持,尤其是基层科普活动开展不受资金短缺的限制?

顾雁峰介绍,中央财政不断完善科普经费保障机制,持续加大科普经费投入,支持科普事业高质量发展,提升科学普及的战略地位。

一是加大中央本级科普经费投入力度,保障重点科普项目支出。2024年安排中央本级“科学技术普及”相关经费28.89亿元,比上年增加1.75亿元,增长6.4%。二是通过科普领域相关转移支付积极支持地方开展科普工作。2024年安排科技馆免费开放补助资金、基层科普行动计划资金等转移支付资金13.17亿元,用于支持增强科技馆公共科普服务能力,调动各地科普组织和社会各方开展基层科普公共服务的积极性,推动提高城乡居民科学素质。在分配相关资金时优化分配方式,加大对中西部欠发达地区的支持力度。

三是落实科普捐赠等税收优惠,支持企业捐赠等多元化投入。为支持公益事业发展,国家已出台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其中,企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扣除,符合条件的用于科普事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可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全国科技馆免费开放是贯彻落实中央精神,服务人民日益增长的科学文化需要的一项重要惠民举措。2015年3月,财政部、中宣部、中国科协联合下发《关于全国科技馆免费开放的通知》(科协发普字〔2015〕20号),正式启动全国科技馆免费开放工作。近十年来,中央财政大力支持全国科技馆免费开放,累计安排资金68.77亿元。2024年中央财政安排补助资金9.168亿元,较2015年增长164.7%。免费开放科技馆数量从2015年的92座增加到2024年的409座,年均增加科技馆35座,累计接待观众超4亿人次。

修订后的科普法强调了农村和边远地区科普工作的重要性,一是,规定扶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经济欠发达地区的科普工作。二是,规定促进城乡科普设施均衡发展,加强农村科普工作,农村经济组织等应当开展农民科技培训和农业科技服务,向农民普及科学技术。

顾雁峰介绍,2012年起,我国持续建设以实体科技馆为依托,流动科技馆、科普大篷车、农村中学科技馆、数字科技馆等协同发展的现代科技馆体系。

流动的科普资源跨越山海,面向偏远地区、边疆地区、经济落后地区倾斜,在缓解基层科普设施存在短缺及分布不平衡、助力乡村全面振兴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有效弥合科普城乡、区域发展的鸿沟。

截至目前,共面向全国配发展览资源763套,巡展7008站,为全国近2000个县的2.18亿公众提供了科学教育服务,其中160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中覆盖率达66%,西部12个少数民族聚居大省全覆盖,全国30个少数民族自治州全覆盖。

下一步,将进一步积极推动流动科普设施转型升级,探索流动科普服务新模式,进一步推进基层科普服务均等化。“相信会有更多形式多样的流动科普服务为孩子们打开科学的大门,让更多孩子接触科学,爱上科学。”

石宏介绍,修订后的科普法专门就面向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的科普作了规定,要求开放大学、老年大学、老年科技大学、社区学院等应当普及卫生健康、网络通信、智能技术、应急安全等知识技能,提升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信息获取、识别和应用等能力。有关单位应当根据修订后科普法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及时更新、调整课程设置等内容,面向老年人、残疾人普及相关知识技能。

顾雁峰表示,为进一步落实修订后的科普法,提升老年人获取、识别和应用知识技能的能力,中国科协牵头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联合有关部门,持续动员全国学会、各级地方科协以及有关社会力量,将服务老年人的科普活动、科技志愿活动下沉到乡村、社区和养老机构等。将继续推进“银龄跨越数字鸿沟”科普专项行动,为老年人使用智能手机、提升金融信息素养开展专项培训。进一步丰富适老科普资源,针对疾病预防、饮食健康等老年人高频科普需求,继续开发和共享“科普中国”平台资源,加强高质量科普资源供给。“科普中国”已成为国内权威的综合性科普服务平台,平台原创科普视频3.33万个、科普图文23.89万篇,其中健康、辟谣、应急科普、生活百科等专栏内容,深受老年人群关注和喜爱。

顾雁峰提出,修订后的科普法进一步强化社会团体的科普职责,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开展科普活动,为服务老年人科学素质提升提供法治引领。

中国老科学技术工作者协会是中国科协业务主管的全国学会,协会团结广大老科技工作者在服务老年人科学素质提升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通过建设已覆盖24个省份的老年科技大学,为老年人提供科普教育平台,组织老专家成立科学报告团,依托“科学大讲堂”、“健康快车”、“智慧助老行动”等活动品牌,举办科普报告、医疗义诊等系列惠民公益活动。

助力科普产业发展

提升优质科普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

科普产业是科普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政府、社会、市场等协同推进大科普格局的重要支撑。同时科普产业与新闻出版、旅游、影视、展览等行业密切相关,“科普+”赋能了相关行业,并为其发展提供了新思路和新动力。

修订后的科普法规定:“国家发展科普产业,鼓励兴办科普企业,促进科普与文化、旅游、体育、卫生健康、农业、生态环保等产业融合发展”。相关法律规定将如何更好地推动科普产业发展?

李昕表示,接下来一方面要把科普的资源和要素充分融入到这些产业发展之中,形成一些新业态,保持和扩大科普文创、研学等方面良好的发展势头。同时,科普自身也要打造创作、研发、设计、制造、展陈等全链条的产业体系,做大做强科普企业,推动科普产业发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社会公众期盼。

同时,企业特别是科技企业,其产品和服务的科技含量越来越高,也需要通过科普的方式向社会展示其新技术和新产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让社会公众理解和接受企业的科技成果。

修订后的科普法第二十三条规定:“鼓励企业将自身科技资源转化为科普资源,向公众开放实验室、生产线等科研、生产设施,有条件的可以设立向公众开放的科普场馆和设施”。为更好地支持企业开展科普活动,第二十九条规定:“国家支持科普产品和服务研究开发,鼓励新颖、独创、科学性强的高质量科普作品创作,提升科普原创能力,依法保护科普成果知识产权”。第五十条规定:“国家依法对科普事业实行税收优惠”。

李昕表示,下一步,将研究制定更有力的政策措施,不断壮大科普产业规模,培育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科普企业,进一步提升优质科普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能力,加强科普展览、影视、书刊、游戏产品及科普文旅、科普新媒体的开发、应用与推广,有效服务于新时代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品质化、个性化科普需求。

完善网络科普信息管理

规范违规行为治理

当前,网络科普质量良莠不齐,一些虚假错误信息在网络流传,修订后的科普法关于完善网络科普信息管理的相关规定受到各方高度关注。

李昕介绍,近年来,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网络科普的规范和管理,发挥主流媒体的示范引领作用,强化新兴媒体责任意识,强化科普舆论阵地建设和监管,开展了“清朗·网络科普生态专项治理行动”“全媒体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专项检查”等工作,整治网络传播中以科普名义欺骗群众、扰乱社会的行为,取得明显成效。

科技部和有关部门联合主办的全国科普讲解大赛、全国科学实验展演汇演、全国优秀科普图书作品推荐、全国优秀科普微视频大赛等活动,向社会推介了一批优质的科普创作内容,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修订后的科普法既鼓励支持新媒体科普的发展,又对违规行为的治理进行规范。第三十五条规定:“组织和个人提供的科普产品和服务、发布的科普信息应当具有合法性、科学性,不得有虚假错误的内容”。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加强对科普信息发布和传播的监测与评估”“网络服务提供者发现用户传播虚假错误信息的,应当立即采取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

这些条款对科普信息发布者、网络平台传播者的责任以及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都作出了明确规定,作为科普内容的主要传播渠道,网络平台要承担发现违法或虚假错误信息后及时处置的责任。对于传播范围广、社会危害大的虚假错误信息,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及时予以澄清。

顾雁峰介绍,2019年起,中国科协联合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共同打造国家级科学辟谣平台,联动有关部门、全国学会、地方科协、网络平台开展权威科普辟谣工作,建立完善的科学类谣言“发现、识别、研判、辟谣”全流程工作机制,致力于实现“定点清除、阻断传播、精准推送”,共同加大科普正能量供给,最大限度压缩伪科普生存空间,助力营造清朗网络环境。

国家级科学辟谣平台建立“发现、识别、研判、辟谣”全流程监测机制,对公众关注的热点基本可实现24小时快速辟谣响应;构建平台谣言线索共享机制。2024年,科学辟谣平台与中央网信办违法与不良信息举报中心建立“谣言线索共享机制”,与学习强国等平台定期发布辟谣榜单,通过中央网信办“今日辟谣”栏目全网推送优质辟谣作品;打造全国学会辟谣专榜机制。2024年,组织6家全国学会发布9期辟谣榜单,每期均由科学辟谣、中国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学习强国”学习平台和相关学会同步推出,并通过中央网信办渠道全网推送,累计传播量约7700万人次。

强化人才队伍建设

健全科普人员评价激励机制

科普人员是科普的实施主体,科普人员的素质直接影响科普的质量和效果。近年来,我国科普队伍建设取得显著成绩,根据2023年度全国科普统计数据,全国科普专、兼职人员共计215.63万人,其中,科普专职人员仅为29.32万人。总体而言,科普人员总体数量仍然较少,成为制约科普事业发展的重要因素。

为进一步强化科普人才队伍建设,激发大家参与科普的积极性,修订后的科普法增加“科普人员”一章。

石宏介绍,这一章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一是,推进科普人才专业化,明确规定国家加强科普工作人员培训和交流,提升科普工作人员思想道德品质、科学文化素质和业务水平,建立专业化科普工作人员队伍。二是,发挥特定群体的作用,明确规定科技领军人才和团队应当开展科普,鼓励和支持老年科学技术人员积极参与科普工作。三是,发挥学校的人才培养功能,明确规定国家支持有条件的高等学校、职业学校设置和完善科普相关学科和专业。四是,加强科普志愿者队伍建设,明确规定国家完善科普志愿服务制度和工作体系。五是,明确规定国家健全科普人员评价、激励机制,鼓励相关单位建立符合科普特点的职称评定、绩效考核等评价制度,为科普人员提供有效激励。

中国科协从2023年开始,面向中央单位试点开展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科普专业职称评审工作。两年来,中央部委、部委所属单位和在京央企所属单位等200余家在京中央单位共435人申报,145人通过评审取得科普职称,其中高级职称92人。科普职称为科普人员畅通了职业发展通道,有力提升科普人才职业归属感和荣誉感。

顾雁峰表示,中国科协将进一步完善科普职称评审标准,健全完善科普职称评审机制。同时,带动更多省市开展科普职称评审工作,还将通过开展针对性培训、专业水平认证、典型选树、表彰等方式,进一步健全科普激励机制,调动科技工作者做科普的积极性,最大限度激发和释放科普人员创新创造活力。

修订后的科普法鼓励和支持老年科学技术人员积极参与科普工作。老科技工作者人数众多、经验丰富,是国家发展的宝贵财富和重要资源。通过强化政策支持、支持开展品牌科普活动、加强对老年科学技术人员的培训以及对老年科学技术人员开展表彰奖励,有利于引导老年科学技术人员积极参与科普工作,弥补现阶段我国科普人员的不足,提供平台和条件让他们发挥优势特长、继续发光发热。

修订后的科普法还规定国家支持有条件的高校、职业学校设置和完善科普相关学科和专业。2012年起,教育部、中国科协联合开展培养高层次科普专门人才试点工作。十余年来,试点工作为科普事业输送了一批高层次专门人才,为建立高校和科普机构产学研用协同、校内导师和科技场馆专业技术人员“双导师制”等培养方式进行了有益探索。

嫦娥六号首次月背采样,梦想号探秘大洋,深中通道踏浪海天,南极秦岭站崛起冰原……2024年,我国战略高技术领域迭创佳绩,重大科技工程捷报频传,见证我国科技创新能力快速提升、加快建设科技强国的坚实步履。随着修订后的科普法的深入实施,良法善治之光将照亮科普事业高质量发展之路,有效推进科普工作的开拓创新,并将以科技创新和科学普及的“比翼齐飞”,助力构建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助推中国式现代化阔步前行。

编辑:陈莫楠 审编:益申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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