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始终坚持“医保为民、医保惠民”的理念,努力为参保群众“解难题”“办实事”。为解决自主转诊异地就医报销便捷的问题,避免参保人员“来回跑腿”,根据统一部署,我省参保人员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仅支持跨省备案),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或“龙江医保”微信公众号、12393视频办等多种渠道进行跨省(省内)申请办理备案,让自行前往外地就医的参保人员,也能够在开通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1.什么是自行转诊备案?
自行转诊人员是指不符合我省异地长期居住备案条件、未经我省具有转诊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正常转诊手续的且非急诊类型的,自行前往外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参保人员。
自行转诊备案后,参保人员可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自主选择就医地开通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住院费用按照在我省住院支付比例基础上下调不超过20个百分点(执行参保地规定)的规定进行异地直接结算。
2.怎么办理自行转诊备案?
参保人员直接在手机端即可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关注“龙江医保”微信公众号,点击“服务大厅”-“异地备案”-“临时外出就医”进行备案提交即可完成。
(其他渠道按照操作指引办理。)
3.自行转诊备案怎样就医?
先备案。通过“龙江医保”微信公众号,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仅支持跨省备案),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或“龙江医保”微信公众号、12393视频办等多种渠道进行跨省(省内)自行转诊备案手续。
选择就医地。自行转诊备案时要选定就医地。
持卡就医。在就医地已开通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可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降比例直接结算符合规定的住院费用。
4.自行转诊备案结算待遇如何?
(1)自行转诊备案人员在就医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费用,按照在我省住院支付比例基础上下调不超过20个百分点(执行参保地规定)的规定进行异地直接结算。
(2)自行转诊备案手续有效期不得少于6个月(有效期内可随时取消和变更,可在备案地多次就诊并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且回我省就医可正常享受医保待遇,半年内在所备案的就医地住院费用都可以按照下调不超过20个百分点(执行参保地规定)的报销比例进行直接结算。
(3)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时,执行就医地规定的医保目录范围及有关规定(包括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及耗材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基本医疗保险的起付线、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执行参保地政策。因各地目录差异,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与回参保地报销可能存在待遇差,属于正常现象。
温馨提示:
1.因办理自行转诊备案的参保人员按照下调报销比例不超过20个百分点(执行参保地规定)的报销待遇进行直接结算,请按照规定进行备案。进行临时外出就医即自行转诊备案人员属于不符合我省长期异地居住备案条件、未经我省具有转诊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正常转诊手续的且非急诊类型的参保人员,并自愿承担按照我省自行就医人员下调报销比例不超过20个百分点(执行参保地规定)的规定在异地直接结算。
2.正常异地转诊已下沉至定点医疗机构,患者在我省具有转诊资格定点医院院端办理即可,不可在此申请。
如果还有不明确的地方,请拨打各统筹区医保服务热线来电咨询。
编辑:WJ 审编:AD
中国公益新闻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来源注明“中国公益新闻网”的所有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公益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公益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公益新闻网)”的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系我方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的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15个工作日内告知我方。
4、联系方式:中国公益新闻网 电话:010-57256752 电子邮件:4509524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