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 朱学庆
未成年人保护是党的少年儿童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少年强则国强。当代中国少年儿童既是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经历者、见证者,更是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生力军”。2021年6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实施,民政部门在困境未成年人兜底保障和牵头协调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方面的职责更为明确、目标更为聚焦、任务更为艰巨。要认真学习和领会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核心要义,全面履行法律赋予民政部门的职责,切实发挥法治规范引领作用,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担负起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历史使命
全面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构筑全方位未成年人保护体系,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应有之义,是“两个维护”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实践中的具体体现,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
“十三五”以来,广西各级民政部门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围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生存、发展需求,加大经费投入,整合公共资源,夯实基础设施,扩大服务供给,深化探索实践,推进改革创新,完善保障措施,全区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在“十四五”开局起步的关键时刻,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实施对民政部门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赋予了新使命、提出了新任务、明确了新要求。一定要转变观念、提高认识,把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儿童工作和广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密结合、融会贯通,与正在开展的党史学习教育紧密结合、相互促进,与民政领域乡村振兴工作紧密结合、有效衔接,与实施广西民政儿童福利事业“十四五”规划紧密结合、共同推进,以更高的政治站位、更强的责任意识、更宽的工作视野,切实担负起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历史使命。
二、理清工作思路,准确把握民政部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职责任务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从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六个方面构建起了全方位、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制度体系,并专门增设“政府保护”章节,进一步明确和强化了政府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职责,民政部门的主要职责任务更为清晰。一方面,要发挥好基础性、兜底性作用,切实承担起困境儿童基本民生保障工作任务,强化生活兜底和监护兜底;另一方面,要担负起政府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的职责,切实发挥好牵头作用。
民政部门在全面履行法定职责、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过程中,要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做到“四个坚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家庭尽责、全民关爱的共建共治共享未成年人关爱保护服务体系,形成大保护的工作格局。坚持儿童优先,把解决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制定政策规划和配置公共资源等方面,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需求,全面提升儿童关爱保护能力和服务保障水平。坚持系统推进,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全局谋划、统筹布局、整体推进,加强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强化儿童关爱保护的部门协同、区域协同、上下联动、内外联动。坚持法治引领,充分发挥法治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规范、引领和保障作用,加快推进未成年人保护的地方立法工作,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落实法律责任,健全法律实施的保障条件,加强执法监督。
三、加快完善配套政策措施,确保未成年人保护法落实落地
要以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为契机,主动对标 “十四五”民政儿童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找准契合点、切入点、发力点,以制度创新、机制创新、手段创新,解决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不断推动未成年人保护精准化、服务专业化发展。
坚持补短板、强弱项,提升兜底保障服务水平。“十四五”时期,全区要推进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和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促进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匹配。完善分层分类的困境儿童社会救助制度,建立完善困境儿童主动发现救助机制,根据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实施类别化、差异化救助。补齐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服务基础设施短板,消除“空白点”,优化儿童福利机构区域布局,推进孤儿集中养育职能向市级儿童福利机构转移,优化和提升市级儿童福利机构养育、康复、教育、医疗、安置、社会工作服务能力。到2025年,每个设区市建成1-2个资源充足、功能完备、布局合理、设施齐全、服务专业、管理规范的儿童福利机构,集中养育本行政区域内由民政部门长期监护的儿童,并向社会散居孤儿、贫困家庭残疾儿童提供专业服务。
聚焦夯基础、固根基,健全完善未成年人保护体制机制。建立健全自治区、市、县三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切实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协调和推进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政策措施。加强政府兜底监护体制机制建设,形成完善的监测预防、发现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五位一体”工作机制,完善家庭监护为主体、社会监护为补充、国家监护为兜底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健全政府指导、支持、帮助和督促家庭履行监护职责的具体措施。结合事业单位改革,推进自治区、市、县独立设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并实现机构、职责等事项法定化。到2025年,设区市和县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实现全覆盖,每个县(市)至少有一处满足民政部门兜底监护需要的儿童福利或未成年人保护设施。加强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建设或指定专门人员及时办理未成年人相关事务。到2025年,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或者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专干实现全覆盖。加强未成年人保护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依托12345政务服务热线构建全区统一的儿童救助保护热线服务平台,拓宽、畅通发现报告的渠道,构建线上线下、部门之间、系统内外相互协同、联动响应的儿童保护机制。到2025年,所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托12345开通儿童救助保护热线。
着力聚合力、提质量,培育和建设好一支直接服务儿童的基层工作队伍。坚持选优配强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和村(社区)儿童主任,确保有能力、有爱心、有责任心的人员从事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公益慈善力量参与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发挥社会组织和社工人才的专业优势和特长,提供更为专业和精准的服务。建立完善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保护的相关机制,为社会组织开展服务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优惠便利条件。大力发展未成年人保护志愿服务,通过一对一帮扶、慈善捐赠、实施公益项目等多种方式,加强针对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及其家庭的精准化、常态化救助帮扶。
在“十四五”开局起步的关键时刻,广西各级民政部门要紧紧围绕未成年人实际需求,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不断破除体制机制障碍,认真履行法定职责,采取针对性更强、覆盖面更大、作用更直接、效果更明显的举措,切实抓好各项兜底保障政策的落实,持续提升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等儿童群体的保障水平,高质量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迈上新台阶。
编辑:甘再松 审编:chengf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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