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力度,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3月20日,民政部等22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 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强调,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要自觉抵制非法社会组织,不得与非法社会组织勾连开展活动或为其活动提供便利;不得参与成立或加入非法社会组织;不得接收非法社会组织作为分支或下属机构;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提供账户使用等便利;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进行虚假宣传。党员干部(含离退休干部)要依法依规参加各类社会组织活动,增强甄别意识和警惕性,不得参加非法社会组织开展的一切活动,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站台”或“代言”。各级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等新闻媒体及所属网站、新媒体在报道社会组织活动前,应依据民政部门信息对其身份真实性、合法性予以核实,不得宣传报道非法社会组织活动,不得为其刊登广告;图书出版单位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出版宣传册、图书等。
《通知》明确,各种公共服务设施和场所、互联网企业、金融机构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提供便利。同时,有关部门要探索建立健全对非法社会组织责任人的信用约束机制,研究制定对非法社会组织责任人在投融资、进出口、出入境、招投标、获得荣誉、生产经营许可、从业任职资格等方面更严格的措施,进一步提高非法社会组织的违法成本。
编辑:甘再松 审编:chengf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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