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河南省卢氏县人民法院新一期“请您当法官”活动如期进行。此次庭审活动审理的是一起借款纠纷案。三门峡市爱心之家志愿者协会卢氏分会的20余名志愿者及通过网上报名参加庭审的社会各界群众共计60余人参加活动,旁听庭审,参与评判案件,学习《民法典》,并参观法庭,“客串”法官,“零距离”体验法院司法审判、定纷止争的威严,感受法律的公平公正。
当天虽然是周末,但参加活动的爱心志愿者冒着严寒,早早来到卢氏法院设置在大门口的“志愿者服务站”集中。在活动组织者的带领下,志愿者们来到该院第三审判庭,参加当天的活动。
原告李某与被告李某某、段某某系老乡,被告李某某、段某某原系夫妻关系,双方于2015年2月离婚。被告李某某以做生意需要资金为由借原告李某50万元,2014年4月1日,被告李某某给原告李某出具借条一张。后被告李某某陆续偿还6万元,下余44万元未付,原告遂将被告李某某和段某某告上法庭。
当天上午九时许,随着审判长敲响法槌,原告李某诉被告李某某、段某某借贷纠纷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当天的庭审现场,在法庭的主持下,原被告双方向法庭出示了相关证据,双方对证据进行了质证,并充分发表了意见,充分保证了各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整个庭审过程规范有序,有条不紊,节奏紧凑合理,取得了良好法律效果。
法庭经评议后认为,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应受法律保护,本案的借款事实,结合借条、转账情况及双方陈述所形成的证据链,足以证实原告李某与被告李某某形成合法有效的民间借贷关系,被告李某某理应偿还原告下欠借款440000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有关规定,本案被告李某某以个人名义向原告大额借款,该款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作为债权人的原告未提交证据证明该款用于二被告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且二被告均不认可该债务系夫妻共同债务,故对原告要求被告段某某承担还款义务的诉求本院不予支持。最终,法庭判决被告李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李某某借款440000元,并支付利息,驳回原告其他的诉讼请求。
休庭期间,卢氏法院组织旁听的志愿者和群众进行了问卷调查,广泛征求对法院审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在随后进行的现场释法答疑互动环节,旁听人员积极踊跃发问,审判长胡斌进行了耐心细致解答,为大家答疑解惑,再次普及相关法律程序,让大家直观学习法律知识,了解法院工作。
法庭还向参与旁听的志愿者和群众赠送了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对民法典中涉及群众生活的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
活动中,法官们向参加活动的志愿者和群众介绍了审判法庭布局,法徽、法袍、法槌等法文化内涵。在庄严的审判法庭,志愿者们客串法官,穿法袍、坐法台、敲法槌,模拟法庭审判,过了一把“法官瘾”。
“以前总觉得法院、法庭是一个很神秘、很严肃的地方,让人望而生畏。今天走进法院才知道,原来法官也很亲切,法律也有温情的一面。”庭审结束后,大家纷纷表示,现场旁听案件庭审,亲身体验做法官的感觉,内心感触颇深。
观庭审听案件,看法官咋审案;与法官面对面,感受法律温情的一面;穿法袍敲法槌,过把“法官瘾”……为增强人民法院工作的透明度,密切法院与人民群众的联系,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法院、理解法院、支持法院工作,今年以来,卢氏县人民法院在做好审判执行工作的同时,积极推行“阳光司法”,不断创新司法服务形式,开展了形式多样的“请您当法官”和“法院开放日”活动,走出去请进来,下乡开庭,巡回审判,并邀请社会各界群众走进法院,“零距离”感受法治的威严,树立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进一步提高司法公信力,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和满意度,为推动卢氏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作出了积极贡献。(侯林峰 赵富林 杨 晶)
编辑:徐建华 审编:yw
中国公益新闻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来源注明“中国公益新闻网”的所有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公益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公益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公益新闻网)”的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系我方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的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15个工作日内告知我方。
4、联系方式:中国公益新闻网 电话:010-57256752 电子邮件:4509524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