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期间,湖北民政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民政重点工作得到全面落实,难点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堵点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新的起点,湖北民政将继承和发扬抗疫精神,不断开拓进取,更好地回应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十三五”期间的成效及启示。一是建立健全社会救助福利制度,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了坚实兜底保障。社会救助的主体制度基本定型、体系基本健全、救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基本形成、救助水平逐步提高,符合条件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已全部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孤儿养育制度进一步完善,适度普惠型的儿童福利、残疾人福利制度全面建立。二是着力推进困境儿童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基本社会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市(州)孤儿集中养育工作成效明显,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全面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全面展开。初步构建了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分别达到95%和65%,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33.8张,护理型床位占25%。三是积极推进城乡社区治理创新,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明显增强。5个市、区被民政部确定为全国社区治理创新实验区,其中3个已通过验收。积极探索创新公益创投、积分管理、“三社联动”等机制,扩大了居民参与,促进了社会协同。推动基层群众自治,城乡社区协商形式推陈出新,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全面修订完善,社区社会组织不断壮大,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分别达100%、61.2%。四是全面提升民政基础设施服务水平,基层民政服务能力不断加强。通过推动县、乡两级供养服务设施提档升级、消防安全改造、无障碍配套,督促落实乡镇民政办公室人员配置和农村福利院运行经费,开展标准化建设,基层民政服务能力不断加强。
关于民政事业远景目标和“十四五”规划的思考。第一,基本思路。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的民政事业发展,应该把握两个关键:一是要始终突出民政工作的“两性”地位定位,突出民政工作在社会建设中的兜底性、基础性作用,着眼于服务“五位一体”总体战略布局需要,重点加强基本民生保障和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二是要紧紧围绕民政工作“三基”职责职能发力。规划民政工作,形成三个“拳头”,突出三大重点,推动三方面工作形成体系。第二,科学设定发展远景和目标。对标国家规划远景目标,围绕更好地发挥在社会建设中的兜底性、基础性作用,科学合理设定民政事业发展远景目标。“十四五”是实现2035年远景目标的第一个五年,应着重打基础、推动制度定型、建立健全体制机制。第三,平衡主要发展指标。对“十三五”规划中不符合民政工作发展实际、基层反映较多的指标应该适当调整,平衡预期性指标和约束性指标占比,充分考虑区域发展差异,突出区间性指标作用。
关于“十四五”时期重点工作任务的设想。平均用力不好做也做不好民政工作,必须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攥指成拳,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上下功夫,在提高社会建设水平上求实效。第一,以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为重点,着力提高基本民生保障水平。具体来说,就是要推动三个“转变”:一是推动以生活保障为主向生活保障和服务保障并重转变;二是推动以兜底保障为主向兜底保障和急难救助并重转变;三是推动以家庭保障为主向家庭保障和个人保障并重转变。第二,以推动养老服务和殡葬综合改革为主攻点,着力提升基本社会服务质量。在养老服务改革上,重点是认真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持续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在殡葬综合改革上,重点是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美丽乡村建设行动,加快推进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运营和管理,积极推行节地生态葬法,健全基本殡葬公共服务体系。第三,以推动社区治理创新为切入点,着力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一是推进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健全完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发挥人民群众在城乡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主体作用;二是牵头推进城乡社区治理,着力构建基层党组织领导、基层政府主导的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的城乡社区治理体制机制,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三是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积极引导、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基层治理、提供社会服务;四是大力推进慈善事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促进基层社会治理的精细化、专业化和社会化,增强基层社会治理的公平性、精准性和协调性。第四,以优化县、乡民政服务设施和人员配置为落脚点,着力强化基层民政服务能力。一是优化整合县级民政服务平台。加强县级民政服务体系建设,整合职能,组建统一的民政社会服务平台。二是打造乡镇(街道)民政社会服务平台。以乡镇福利院为依托,整合特困人员供养、低保核查,以及农村低保等发放资金职能,成立乡镇(街道)民政社会服务中心。三是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民政社会服务。充分运用政府购买服务、财政税收等政策,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市场主体、社会资本参与民政事业。四是深化民政事业管理体制机制创新。重点推动特困供养服务机构体制机制改革,每个县建设2〜3所标准化的区域性特困供养福利中心,与县福利院一体发展;推行福利院(中心)管办分离,实施服务外包。
编辑:涂传博 审编:chengf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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