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会上,生态环境部海洋生态环境司司长霍传林表示,2020年1-9月份,生态环境部共组织应对了7起海洋突发环境事件。事故发生后,各级政府及生态环境部门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妥善处置应对,海洋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霍传林表示,无论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还是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应对海洋环境突发事件、防范风险都是重要的组成部分。海洋环境风险防范与陆上环境风险防范有着不同特点,体现在两点:一是控制污染范围难度更大。与陆域事故不同,海上溢油及危化品泄漏事件中,污染物直接入海并立即随着海流扩散,未留下缓冲的余地,而且海上应急装备、人员的调集较为复杂,采取措施控制污染范围难度大;二是海上污染处置专业性要求更高。海上油气勘探以及应急处置的专业性非常高,事故污染源的确定、发现、污染的控制与治理,都需要非常专业的人员队伍和技术装备。
霍传林介绍说,一直以来,生态环境部门高度重视环境风险的防范工作,始终将环境风险作为底线,坚持环境应急无小事,有事没事当有事准备,大事小事当大事对待。按照污染治理攻坚战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海洋环境风险管控,严格审查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溢油风险,并督促有关企业开展海上石油平台、油气管线、陆域终端等风险专项检查。同时,对于海上船舶碰撞事故,及时启动环境应急响应,做好应急监测工作。
下一步,将着力在以下几方面推动应急处置,做到早发现、早处置:
一是建机制。梳理海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流程,完善应急预案,推动建立政府主导、企业参与的机制,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风险防范工作;
二是强能力。强化自身能力建设,积极补足人员队伍和技术装备,有效整合企业、社会应急资源,有效提升监测、预测、处置等能力,精准支撑专业化应急需求,进一步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三是消隐患。将关口前移,注重风险防范,加大专项执法检查力度,督促沿海地方和有关企业深入开展海洋环境风险评估,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四是快报告。进一步加强信息报告和应急值守,按照部里制定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对于重特大事故,地市生态环境部门接到信息两小时内报送所属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接信息后一小时内报送我部。
编辑:丁明辉 审编:chengf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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