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巩固成果提高医疗机构新冠肺炎防控和救治能力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各地对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情况进行日报告。各省(区、市)于每日12:00前报送前一日检测情况,首次报送时间为4月13日。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情况日报表》,每日报送的核酸检测情况包括发热门诊情况、门急诊情况和入院情况三大类,每类又分为就诊人次数、检测人次数和阳性人次数三项。
《通知》旨在进一步提高医疗机构新冠肺炎防控和救治能力,巩固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实现“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目标。《通知》要求,对发热门诊就诊患者和门急诊高度怀疑感染新冠病毒的患者,要及时进行核酸检测,实行应检尽检。鼓励医疗机构根据所在地区疫情防控响应级别、风险等级,以及入院患者的旅居史等特点,采取适当方式在患者入院前完成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筛查,及时发现新冠病毒感染者。
《通知》指出,要加强发热门诊设置管理。各地要支持医疗机构加强发热门诊建设。发热门诊要设置在医疗机构内相对独立的区域,通风良好,有醒目标识,有独立卫生间,通道和分区设置符合要求,配备专用设备设施,最大程度保证检查治疗在发热门诊内完成。发热门诊定时消毒,所有人员均应当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做好防护。经问诊、体格检查等不能排除新冠病毒感染者,应当进行核酸检测等相关检查,进一步排除新冠病毒感染。
此外,《通知》还要求各地医疗机构加大院内感染防控投入力度,从资金、人员、物资等方面加强支持保障。进入医疗机构的各类人员均应当正确选择和佩戴口罩、正确进行手卫生,做好环境通风管理。在为疑似和确诊新冠肺炎患者提供诊疗服务时,根据操作风险高低,在标准预防的基础上,做好额外预防。对不重视感控工作、不落实感控基本要求,导致出现严重院内感染事件的,要按照规定对医疗机构和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
编辑:孙玮 审编:chengfang
中国公益新闻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来源注明“中国公益新闻网”的所有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公益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公益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公益新闻网)”的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系我方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的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15个工作日内告知我方。
4、联系方式:中国公益新闻网 电话:010-57256752 电子邮件:4509524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