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西青广大社区工作者日夜不休,坚守岗位,奋战在疫情防控一线,为遏制疫情扩散蔓延作出了重要贡献。为激励广大社区工作者不畏艰险、勇往直前,西青区参照天津市相关文件要求,制定发放《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为村和社区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的通知》,为全区村、社区疫情防控一线的工作人员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
一、发放范围:在村、社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开展执勤值守、排查筛查、政策宣传、网格管理等具体工作的“两委”班子成员、专职党务工作者、社区工作者。下派到村、社区任职的公职人员和疫情期间未在岗的村、社区干部不予发放。
二、发放标准:每人每天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50元,按天进行计算。工作人员当日累计工作时间不足4个小时的,不计算在内。
三、发放时间:临时性工作补助从2020年1月25日开始,每月发放一次,直至疫情结束。
四、经费来源:临时性工作补助由区财政全额承担。每月底前统计核准后,由区财政统一下拨,各街镇负责发放。临时性工作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五、工作要求:为村、社区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是区委、区政府关心关爱一线工作人员的重要举措。各街镇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发好用好这笔资金,让基层一线感受到党组织的关心关爱。
(一)建立健全考勤制度。各街镇要加强对村、社区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健全完善考勤制度,做好考勤记录,强化监督管理,确保每名工作人员都始终坚守在疫情防控第一线。
(二)严格进行审核把关。各街镇要对各村、社区报送的补助发放名单、出勤情况和具体金额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内容真实准确,如实发放工作补助。不得擅自扩大发放范围,提高补助标准,严禁虚增人员名单等虚报冒领行为,严禁克扣、挪用临时性补助资金。一经发现,将严肃追责问责。
(三)按时做好统计工作。各街镇要严格按照发放范围,认真做好临时性工作补助的统计报送工作。
(四)在村、社区疫情防控一线的其他工作人员、志愿者参照执行,经费由街镇、村(社区)承担。(津云新闻编辑唐淑倩)
编辑:祝玉娇 审编:chengf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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