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据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消息,近日,黑龙江省成立应急志愿服务联盟,省文明办与省应急管理厅联合出台《黑龙江省应急志愿者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全省应急志愿服务联盟的组织体系、应急志愿者、应急志愿服务、培训与演练、表彰与保障等内容,为全省应急志愿服务提供了依据。
一是建立组织体系。应急志愿组织按省、市、县三级管理。
二是招募应急志愿者。在省文明办授权的应急志愿者组织登记备案,积极倡导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成立应急志愿者组织。
三是开展应急志愿服务。分为科普宣教、培训演练、隐患排查等常态应急志愿服务和现场信息报告、协同救援、灾后服务等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志愿服务;参与“矿山救援”“危险化学品救援”“特种潜水救援”等专业志愿服务活动时,应急志愿者应依法取得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资质;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应急志愿者组织及志愿者应当接受有关人民政府设立的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和协调,有序参与应急志愿服务活动。
四是开展培训与演练。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建立培训基地,开展基础培训和专业培训,各级应急志愿者组织及其主管部门应定期制定培训计划,编制教材,设计课程,有针对性开展形式多样的培训工作。
五是建立表彰与保障机制。在应急志愿服务中表现优秀的组织和个人参加全省星级志愿者认证和志愿服务奖章评选活动,特别是在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志愿服务中表现突出的志愿者将予以相应的表彰奖励。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刘艺龙
编辑:徐建华 审编:chengf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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