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记者江书波 魏昕悦)昨天,信报记者从北京市民政局获悉,《北京市社会力量参与捐助工作管理办法》正式发布实施。符合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可以由区以上民政部门委托设立捐助站点,接收物资捐赠,不包括捐赠资金。
根据《办法》规定,社会力量是指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同时,鼓励和支持党政机关积极参与捐助工作。符合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可以由区以上民政部门委托设立捐助站点,其接收服务区域由设立单位所在区民政部门确定。捐助站点需要有一定的工作面积,有捐赠物品临时存放区域;有宣传墙面用于宣传社会捐助工作相关内容,如简介、主题公益活动、捐赠范围及流程、捐赠公示公告以及辖区捐助站点电话等内容;有统一制式捐物箱;有一名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日常捐赠工作,配置计算机及办公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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