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很后悔,我不懂法,我以为挪用社区备用金只要填补回去就好,没想到构成了犯罪,失了工作也毁了自己的前途。”日前,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云龙镇云达社区出纳徐某面对检察官的讯问,后悔不已。
2016年3月,徐某报考了鄞州区云龙镇云达社区的社工岗位。经过笔试、面试等一系列程序后,她被成功录取。起初,徐某主要负责计划生育、妇女工作。后来,因为她懂点财务知识又工作努力,社区让她兼任出纳,负责现金管理、发票报销、账目填报等工作。
几个月后,本来平静的生活被打破,徐某的丈夫与朋友合伙开店失败,朋友直接“跑路”。徐某夫妻欠了大笔外账,家里的钱全部拿来还债还不够,徐某很着急,便把心思动到了自己单位公款上。
徐某是出纳,保管着社区法人章,开现金支票很方便,想着挪用下社区的公款别人一时也发现不了。2017年3月,徐某以备用金的形式开具了一张3000元的现金支票,从银行取出现金后除小部分用于社区正常开支,大部分都被她据为己有。有了第一次就有第二次。徐某在每次提取备用金后,都会挪部分钱用于还债或个人消费,每次金额都在几千元左右。
2018年6月,云龙镇财政所查账时,发现云达社区的备用金余额异常。社区书记、财政所主任、会计三人当即找到徐某查问,徐某知道纸里包不住火,坦白了自己挪用备用金的事实。最终核实,徐某共挪用公款12余万元。同日,徐某家属退还全部款项。
“你挪用了单位这么多公款,你对得起你的单位领导吗?”面对检察官的讯问,徐某懊悔不已。“我辜负了他们对我的信任,做出如此让人失望的事情。我每次也只是挪几千元,想着有钱了慢慢还,一直没有人发现,我胆子也越来越大。没想到一年下来,总共挪了12万多。”
“你是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所挪用的备用金属于国有财产,你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三个月未归还,应以挪用公款罪论处。”检察官耐心给徐某释法说理,徐某低下了头:“我现在懂法了,我认罪。”
近日,徐某因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编辑:甘再松 审编:Q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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