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被圈养了8年的国家一级保护动物豚尾猴 郭丽娟 摄
中新网昆明9月5日电 (杜潇潇 郭丽娟)记者5日从云南省宁洱县森林公安局获悉,近日,该局成功解救了2只被当做宠物圈养8年的国家保护动物。
2日,云南省宁洱县森林公安局值班民警在单位官方微博发现一条举报线索,举报称:“在宁洱镇某餐厅内私养着两只猴子。”接到举报后,森林公安于当日下午15时来到该餐馆内进行调查,并在后院的菜地里找到了两只用铁笼圈养的猴子。经调查得知,餐馆经营者杨先生于2010年时在景洪结识了一位朋友,这位朋友就送了两只猴子给他,当时两只猴子还是幼猴,长得比较可爱,他就想拿回来家里当宠物养,时至今日已达8年之久。
图为被圈养8年的猕猴 郭丽娟 摄
杨先生说:“两只猴子刚拿到家里时,它们太小,我们用奶粉、水果和饼干来喂养,当时我女儿的年纪也只比猴子长四、五岁,它们是儿时的好伙伴。”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两只猴子的长相也发生了变化,一只毛色发黄,性情温顺。一只头顶平坦,体型粗壮,长得较凶,有点像电视上的狒狒。为了避免互相伤害,杨先生叫人特制了笼子,并将两只猴子分开圈养。
经鉴定,杨先生家所养的两只猴子一只为猕猴,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另一只长相奇特的猴子为豚尾猴,属于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通过民警现场观察,这只雄性豚尾猴正处于发情期间,异常凶悍。森林公安及时与普洱市野生动物临时收容救护中心取得联系,共同安全解救下两只猴子。尽管杨先生一家与两只猴子建立起了良好的“情感和友谊”,但得知它是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之后,也积极地配合森林公安将其送至野生动物救助中心。
图为民警在现场进行调查 郭丽娟 摄
目前,鉴于两只猴子长期被人工饲养,暂时丧失野外生存能力,宁洱县森林公安局将它送到了普洱市野生动物临时收容救护中心进行进一步救助。
森林公安民警提醒广大市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我国目前不允许个人饲养所谓的宠物猴。猴子无论是否在合法商贩处购买,私自饲养都属于违法行为。(完)
编辑:唐仁凤 审编:Q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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