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6年6月开始,刘某租用广州市白云区新市街一仓库为生产窝点,使用购进的工业用盐为原料,生产假冒注册商标“粤盐”牌加碘食盐,并批发销售给蔡某经、郑某宾等人。同年10月,刘某在生产假盐时被民警抓获,并缴获生产的假盐成品6.4吨和半成品、包装材料及生产工具1批。
刘某在接受民警讯问时,供述其仅生产销售包装量分别为500克和400克的“粤盐”牌假盐,生产销售至少有100吨,并以每吨人民币1200元销售给客户。2017年8月,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认定刘某的上述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8万元,没收缴获的假盐成品、半成品等扣押的物品。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年3月对这起涉制售假盐的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进行一审宣判。法院判处被告人刘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法院支付惩罚性赔偿金112万元,由法院缴付国库;并在省级以上电视台和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发表道歉声明。这是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第一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
食品安全关系千家万户。“对于符合条件的危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检察机关坚决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厅长胡卫列表示,在个案中要求被告通过媒介向社会大众公开赔礼道歉,能够对其他社会主体产生警示教育意义。
保护“公益”,始终是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衡量标准和最终目标。“从源头上推动解决了一批舆论高度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对生产生活影响严重的‘老大难’问题。”胡卫列介绍,检察机关从生活垃圾处理、饮用水安全、食品药品卫生等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方面入手,探索出了司法保护公益的道路,在完善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律制度体系的同时,也强化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
记者了解到,在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中,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是主要领域。据最高检的统计数据显示,自2015年7月至2018年5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1万件,恢复被破坏的林地、耕地、草地、湿地239.1万亩,督促治理恢复被污染的水源面积27.7万亩,督促关停和整治违法企业3473家。
“检察公益诉讼实现了惩治污染环境行为责任形态的全覆盖。通过检察公益诉讼,加大了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威慑力度,提升了环保执法机构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的意识和水平,有效改善了一些地方环境污染长期持续的局面,促进了绿色发展理念和发展方式的形成。”最高检新闻发言人王松苗表示,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已经成为保护环境重要途径。
一年来,各地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案件逐渐成为常态。“从2017年7月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正式写入法律,到今年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公益诉讼案件10565件,其中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案件6335件。”最高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检察机关将聚焦大气污染治理、水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等领域,以重点江河保护修复、水源地保护、固体废物污染等环境治理中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为切入点,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
编辑:Xmm 审编:XK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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