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前的环保标准仍在用?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部分环保标准严重滞后

 时间:2018-07-09 21:01:53来源:南方都市报

执法检查报告提出: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针对上述问题,报告也提出具体建议。

在完善配套法规方面,报告中明确多项“立法时间表”。比如,在2019年年底前出台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对固定污染源实施全过程管理和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按行业、地区、时限核发排污许可证。2020年,将排污许可证制度建设成为固定源环境管理核心制度,实现 “一证式”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快建立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保护召回制度,生态环境等部门要在2018年年底前依法制定并公布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

在完善标准体系方面。要求在2019年年底前,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要制定符合大气环境保护要求的涂料、油墨等产品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强制性国家标准,加快制定石油焦质量标准。生态环境部门要尽快评估、及时修改完善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排放标准》等滞后的大气污染排放标准。此外,还要求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地区要积极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标准。

除此之外,还要求各地完善地方性法规,扎密各地的环保法规体系。报告鼓励地方在大气污染防治领域先于国家进行立法。2018年底前,各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制定或修改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条例,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明确细化上位法规定,增强法律的操作性、规范性、约束性,实现大气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全覆盖。

将建立“最严格最严密”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

南都记者关注到,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草案》中也明确提出,将建立最严格最严密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用法律武器治理污染、用法治力量保护生态环境。

当前,在水、气、土三大环境领域,国家层面的污染防治纲领均已发布实施,而土壤污染立法至今仍处于空白。

对此,决议草案称,将加快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法律保障。

针对一些“老旧”的法律法规,草案还提出,对不符合不适应法律规定、中央精神、时代要求的,及时进行废止或修改。

比如针对1995年制定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决议草案也提出要加快对该部法律的修改,同时进一步完善大气、水等污染防治法律制度,建立健全覆盖水、气、声、渣等各环境要素社会活动的法律规范,构建科学严密、系统完善的污染防治法律制度体系,用最严格的法律制度护蓝增绿。

除此之外,决议草案还建议,抓紧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清理。加强备案审查工作,及时纠正违反上位法规定的法规、规章、司法解释等。以此树立法律的刚性和权威,“决不允许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决不允许搞地方保护。”

编辑:费青松 审编:XK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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