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的一天,马金霞(化名)在单位接到了堂叔的电话,独居的母亲脑溢血晕倒。在接下来两周的时间里,马金霞的生活节奏完全被打乱,工作几乎停滞,个人小家的一堆事完全顾不上,而母亲这边结果似乎已经明朗——在接下来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母亲会半身不遂。
马金霞并非个例,她只是万千独生子女中的一个。当前,在家庭结构小型化的背景下,尤其是独生子女家庭,老年父母患病住院,家庭照料护理面临诸多困境。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问题,需要政府、社会给予更多的关怀和帮助。
对于“刚需”家庭护理假是“及时雨”
“不敢死,不敢远嫁,特别想赚钱,因为他们只有我。”这是一位独生子女的心声,而有这类想法的人并不在少数。
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于1978年出台,1980年施行,一直延续到2016年,执行了36年。如今独生子女的父母渐入老年,养老难题凸显。近年来,关于独生子女家庭养老问题备受关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历史研究所研究员俞金尧在《关于制定独生子女父母养老政策的提案》中建议,把各地实践中的独生子女护理假上升为国家政策,或适当延长独生子女探亲假的时间。
自2016年5月,河南省在《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率先提出独生子女护理假的规定以来,截至目前,全国已有8个省区市在地方法规中正式提出独生子女可享受护理假的相关规定。其中福建、广西、海南、湖北、黑龙江、重庆六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配套法规中规定了独生子女护理假,河南、广州则是在地方计划生育管理规定中进行了明确。值得一提的是,在这些省份中,湖北和黑龙江两省将护理假享受范围扩大至所有子女,而非限定为独生子女。
据中国社科院人口预测专家王广州的测算,2015年我国有1.76亿独生子女家庭。他们或多或少都在面临着或将会面临可怕的养老困境。对于很多父母健康的年轻人来说,护理假并不是必需;但对于像“马金霞”这类独生子女,10-20天的护理假却无疑是“及时雨”“雪中炭”。
虽然各地关于护理时长的规定各有差异,但对于“刚需”家庭来说,这样的规定减轻了独生子女的负担,让在工作与家庭照料两难中的他们获得了一定的社会支持,感受到一份温情。有了这样的规定,独生子女因护理父母请假,至少有了相应的制度依据。社会关切受到重视,并得到制度上的安排——从“立法”的角度讲,这无疑是值得肯定的。
当前护理假的落地执行还面临挑战
福建省作为第一个在地方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中作出独生子女护理假规定的省份,《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自2017年3月实施以来,有多少获批了护理假的案例?
福建省老龄办综合处处长郭战平介绍,目前他们掌握的案例有两个。一个案例是泉州市某机关单位退休老党员因病住院,子女单位根据《条例》规定,同意其独生女儿一次性请假10天护理老人。另一个案例是企业员工享受的,2017年11月,厦门信达公司批准了第一例“护理假”,请假员工的母亲因患乳腺癌住院,在网上看到了有关护理假的报道,于是向公司申请并提供了独生子女证明和母亲住院证明等材料,公司经审核后分两次共批准了7天假期。
针对落地执行案例不多的情况,福建省老龄办主任方绍雄在采访中谈了自己的看法:“目前案例不多可能存在几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年轻人对《条例》的关注度不高,还有不少人并不知道该法条的存在;二是相当一部分独生子女的父母目前尚未进入高龄,对护理假的需求和使用还不迫切;三是父母大都体谅子女工作辛苦,即使生病住院也都尽量不愿打扰子女。”记者对此也深有同感。
同样是在地方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中提出护理假规定的湖北省情况又如何呢?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今年4月湖北省老龄办受理了一起魏某关于“武汉市人社局不执行省人大通过的地方性法规事项”的信访件,其中信访人主诉就是护理假执行不力的情况。对此湖北省老龄办维权调研处调研员黄本明坦言:“目前执行中最大的难度来自休假期间福利、待遇的落实问题。我们鼓励更多的用人单位能够以实际行动关心、关爱独生子女父母,让他们在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福利待遇。”
据了解,黑龙江省的情况也类似,除个别机关单位的个人,目前省老龄办所掌握的案例并不多。
多方合力建立配套机制 保障护理假落实
有了制度规定,大家最关心的就是“独生子女护理假”能否落实。
自各地立法以来,关于假期是否会被挪作他用、企业负担增加等担忧也时常被论及。政策固然是好的,但有多少企业愿意实行呢?要知道对企业而言,给员工护理假,意味着企业人工成本的增加。不少网友表示:机关、事业单位执行尚可,但一般民企执行起来还是有难度的。也有专家指出:任何政策和法律,实施起来都会遇到如何落实到位的问题。在这个问题上,南宁市民周先生的看法较为客观,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毕竟一个政策不是把所有人都能照顾到的,但是能给一部分人照顾,也是一个不错的进步。”
良法还需善治。让独生子女护理假落地需要各方合力,建立合理机制,分担社会成本,平衡各方利益。广西万通律师事务所韦麓璐律师表示:“要将该制度予以细化,解决谁来监督,谁来执行,用人单位如果不履行的话,如何处罚的问题。出台配套的机制和保障制度,使之更有操作性。”
对政府而言,在出台政策的同时,也要关注其执行情况并出台相应配套措施。有关专家建议,相关部门可以从劳动监察和财税政策两个方面供给配套政策。比如对用人单位减免一定税费,对严格落实福利休假的用人单位予以一定税收优惠,以税费的形式弥补用人单位可能被抬高的用工成本。另一方面,也应该加大对劳动者权利的保障力度,对那些侵害劳动者休息权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针对目前实行护理假的省份不多,且护理假长短不一,容易导致在全国层面出现不公平和不均衡的问题,全国人大代表张晓庆提出:“将以独生子女护理假为代表的养老普惠政策上升为国家层面的权益保障法规,而不仅仅是各个地方出台时间不一、力度大小不一的实践探索。”张晓庆建议,将独生子女护理假列入劳动法,并出台配套举措推动落实。全国政协委员张周平也建议,国家层面应出台独生子女带薪陪护假,专门用于陪侍老年父母。
编辑:涂传博 审编:XK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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