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保障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促进志愿服务事业发展,5月28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了关于《浙江省志愿服务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记者了解到,修订草案对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出台了一系列激励措施,如免费乘坐公交车、免费享受健康体检等。
现行的《浙江省志愿服务条例》于2007年制定,2008年3月5日施行。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我省志愿者总数已突破1000万。“为更好地适应新时代志愿服务发展的新要求,对现行条例及时进行修订十分必要。”该负责人表示。
修订草案鼓励企业和其他组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可以将志愿服务情况纳入考察内容。除此之外,对于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还可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免费游览景点、免费享受体检等。(记者 施宇翔)
编辑:徐建华 审编:XK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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