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晨报全媒体平台消息(记者曹博摄影)5月24日,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政策例行吹风会。
自治区民政厅副厅长冯呼和在吹风会上表示,已于2017年底正式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要完善自治区城乡社区建设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健全社区治理工作考评机制;加大从社区党组织书记、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中招录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力度,加强社区工作者的教育培训,打造高素质的社区工作者队伍;创新城乡社区治理资金筹集使用机制;健全政策研究和激励宣传机制。
冯呼和表示,《实施意见》从夯实基层党组织基础、厘清社区治理职责、深化社区民主管理、推进社区减负增效、发挥社会力量作用5个方面进行了安排部署。并明确了新时期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标准、要求对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进行不动产登记;明确要将城乡社区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类市场主体、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社区建设,开放文化、教育、体育等活动设施,提供社区服务;推行首问负责、全程代办、服务承诺、流动服务等制度,提高社区服务效能。三是提高城乡社区治理能力。
该《实施意见》明确从加强社区统筹规划、扩大社区居民有序参与、增强社区文化引领能力、完善社区法治治理、改善社区人居环境、提高社区应急处置能力、规范社区物业管理、加强社区治理信息化建设等8个方面提升社区治理能力。
编辑:陈兵 审编:XK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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