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民政厅、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等六部门日前联合出台《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民政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要求切实加强新形势下基层民政能力特别是社会救助能力建设,增加民政服务有效供给,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激发社会力量活力,推动政府转变职能和政务服务效能提升。
根据安排,湖南将加强市县社会救助能力建设、加强乡镇(街道)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建设,全面建立村级民生协理制度、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为社会组织属性),推进民政信息化建设、强化服务能力培训。
政府购买基层民政服务的主体为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由同级民政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在县级民政部门的指导和支持下,同步推进政府购买基层民政服务。承接政府购买基层民政服务的主体为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应划入公益二类或生产经营类的事业单位法人,以及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承接主体将依托乡镇(街道)社工站主要开展社会救助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城乡社区建设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其他民政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等。
编辑:涂传博 审编:XK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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