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从明年起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时间:2017-12-19 11:56:09来源:中国青年报

原标题:我国从明年起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12月17日,新华社受权播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方案提出,从2018年1月1日起,在全国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这一方案的出台,标志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已从先行试点进入全国试行的阶段。通过全国试行,不断提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修复的效率,将有效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局,积极促进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生态环境修复等相关产业发展,有力保护生态环境和人民环境权益。

方案提出,通过在全国范围内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进一步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责任主体、索赔主体、损害赔偿解决途径等,形成相应的鉴定评估管理和技术体系、资金保障和运行机制,逐步建立生态环境损害的修复和赔偿制度,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方案要求,到2020年,力争在全国范围内初步构建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据了解,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在吉林、山东、江苏、湖南、重庆、贵州、云南7个省(市)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在试点方案基本框架的基础上,此次印发的方案对部分内容进行了补充完善:一是将赔偿权利人范围从省级政府扩大到市地级政府,提高赔偿工作的效率;二是要求地方细化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具体情形,明确启动赔偿工作的标准;三是健全磋商机制,规定了“磋商前置”程序,并明确对经磋商达成的赔偿协议,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赋予赔偿协议强制执行效力。

编辑:陈慧媚 审编:TSS

中国公益新闻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来源注明“中国公益新闻网”的所有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公益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公益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公益新闻网)”的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系我方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的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15个工作日内告知我方。

4、联系方式:中国公益新闻网 电话:010-57256752  电子邮件:4509524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