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昆明10月12日电 (赵曦)记者12日从云南省保山市昌宁县森林公安局获悉,两个月前,昌宁县更戛乡的一位村民,捡到了一只在觅食途中受伤的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红隼。近日,这位热心村民将红隼上交给了当地森林公安派出所。
两个月前,保山市昌宁县更戛乡村民李应兵在山上做农活避雨时,看树上掉下一只鸟,他捡起鸟发现其受了点伤,于是就把它带回家饲养。饲养期间,李应兵发现这只小鸟喜欢肉食,于是他不仅每天购买新鲜猪肉喂鸟,还费尽周折捕捉田鼠来喂养它。经过两个月的悉心照料,这只小鸟羽翼渐渐丰满,身体变得强健有力,越看越不像普通的鸟。
图为森警在为红隼测量。 钟欣 摄
前不久,当地森林公安民警进村入户进行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李应兵深受教育。在得知不能私自饲养野生动物后,他主动向森林公安派出所求助上交。昌宁县森林公安局民警接到报警电话后,迅速赶往李应兵家,接收了这只小鸟。
经鉴定,这只体长23厘米的小鸟为红隼,又名黄鹰、雀鹰,是隼科的小型猛禽之一。红隼已被列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2012年濒危物种红色名录,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且在中国存量不多。
图为李应兵将红隼上交森警。 钟欣 摄
目前,昌宁县森林公安局指派了专人管护红隼,等待下一步移交野生动物保护部门。(完)
编辑:唐仁凤 审编:G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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