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13日 三月十六 星期天

贵州印发实施意见 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工作

 时间:2025-03-14 23:23:50来源:中国新闻网

记者14日从贵州省民政厅获悉,贵州省民政厅联合贵州省财政厅日前印发了《关于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一步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认真做好贵州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工作,切实满足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的集中照护服务需求,不断增强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实施意见》明确集中照护服务对象范围。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失能老年人和高龄老年人,失能至经评估为中度失能、重度失能、完全失能的老年人,高龄老年人指年龄在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与2023年政策相比扩大了对象范围,2023年集中照护对象为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内的完全失能老年人。在失能程度上放宽到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内的中度失能和重度失能老年人,增加了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内的高龄老年人。文件明确,实施长期护理保险政策地区参保人员已经通过基金支付基本护理服务费用的,不纳入救助范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老年父母+残疾子女”家庭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重度残疾人纳入集中照护范围。

《实施意见》明确集中照护服务补助标准。原则上,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标准不得超过当地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标准和全护理照料护理费标准的总额。各地应按照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的总体要求,根据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能力等级合理确定集中照护服务标准和补助标准。

《实施意见》明确组织入住工作流程。开展政策宣传和入住动员工作——确定有收住能力的养老机构——确定符合集中照护条件对象名单——组织入住养老机构。

《实施意见》明确救助资金申请与发放流程。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入住养老机构满30日后,可以向县级民政部门提交养老服务协议、有效缴费凭证(或机构同意缓缴证明)等材料申请集中照护服务补助。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县级民政部门作出予以发放补助的决定。补助金从入住养老机构当月起算,于次月开始按月支付到其本人账户,入住未满一月的补助资金按日计算。

《实施意见》明确加强救助对象及额度动态管理。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因身体状况、经济状况等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补助条件或需要调整补助额度的,老年人(代理人)、所在养老机构、乡(镇、街道)等应当及时告知县级民政部门。县级民政部门组织评估后确已不再符合补助条件或需要调整补助额度的,及时作出停发、调整补助额度决定,同时告知老年人所在养老机构。对不再符合救助条件作出停发救助处理的要及时解除相关入住协议,组织办理离院手续,并妥善管理救助对象入住档案。对处于最低生活保障渐退期内的老年人,补助金应当继续发放至渐退期结束。

《实施意见》明确实施养老机构绩效补助。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的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收住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积极引导慈善组织、志愿者、行业组织等参与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县级民政部门每季度要结合养老机构收住人数、服务满意度、日常抽查检查等服务情况,结合前期签订的《服务考核协议》开展绩效考核。对全年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的发放绩效补助。绩效补助总额不得超过当地向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实际发放集中照护救助金总额的30%。

在强化监管方面,《实施意见》要求:一是强化服务质量监管。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入住机构后不得采取分灶吃饭、分区隔离等做法区别对待收住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养老机构同时收住特困供养人员的,不得降低特困供养服务水平和质量。二是强化资金安全监管。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纳入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统一监管、分账管理。要求确保补助资金申请的原始凭证真实、审批程序规范、支付流程合规,不得提前支付、超额支付。三是强化资金激励支持。对工作效果明显、服务对象满意度高、制度机制建设成果突出、社会反响较好的市(州)、县(区、市),将在下一年度资金分配时予以适当激励;对工作进展较慢、服务对象反映问题较多、资金使用效率不高、评价指标数据真实性和准确性存在问题的市(州)、县(区、市),将酌情扣减下一年度资金。

编辑:甘再松 审编:陈莫楠

中国公益新闻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来源注明“中国公益新闻网”的所有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公益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公益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公益新闻网)”的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系我方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的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15个工作日内告知我方。

4、联系方式:中国公益新闻网 电话:010-57256752  电子邮件:4509524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