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宋潇
10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11件民主党派“益心为公”志愿者参与辅助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办案典型案例,总结推广各地的典型经验,彰显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益心为公”志愿者参与辅助长江生态环境保护的履职成效。
此次发布的11件典型案例中,志愿者涵盖民革、民盟、民建、民进、农工党、致公党、九三学社、台盟等8个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案件类型涉及城市污水排放治理、长江滩涂保护、大气污染整治等领域。
其中,四川省资中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沱江支流老河堰溪水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志愿者党派:九三学社)入选此次典型案例。
2024年3月,因上游畜禽养殖企业养殖污水直排入河,沿岸生活垃圾随意入河,老河堰溪(资中县归德镇大龙村段、跳登埔段)总磷、化学需氧量分别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水质为劣V类,不符合灌溉水源标准,造成区域水环境严重污染。
资中检察院在开展美丽乡村建设专项活动中发现该案线索,初步调查发现,案涉行政职能部门较多且职责存在交叉,资中县院向“益心为公”志愿者(九三学社资中委员会主委)通报了相关情况,该志愿者及时组织水环境治理专业的党派志愿者前往现场,并联系了专业检测机构开展水质检测。
资中县院同步向内江市人民检察院汇报案件情况,内江市院派员参与现场勘验和水质检测工作。经检测,老河堰溪(资中县归德镇大龙村段、跳登埔段)总磷、化学需氧量均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水质类别为劣V类,水质状况为重度污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规定,资中县院分别于2024年3月26日、28日对资中县归德镇政府、资中县农业农村局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
检察机关查实位于老河堰溪上游的某农业发展公司将畜禽养殖粪污产生的沼液,以及未规范处置的沿岸生活垃圾均直排入老河堰溪,导致水环境污染。资中县院分别于2024年3月27日、4月17日向归德镇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归德镇政府加强对非规模化畜禽养殖的监督管理,及时制止和报告畜禽养殖环境污染行为;建议县农业农村局督促辖区内养殖企业加强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归德镇政府、县农业农村局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并书面回复称已要求完成对养殖污染问题的全面整改。2024年6月5日,志愿者与资中县院、县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一同前往现场核实整改情况,确认水质符合灌溉水源标准;企业对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备进行了提级改造,排放达标。同时,各方在现场召开“政协+检察机关+行政机关+民主监督”办公会,相关单位建立农村水环境治理工作协作机制。会后,内江市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加大农村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力度,督促养殖场完善和配备粪污处理设施、提高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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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徐建华 审编:益申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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