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全面深化社会组织领域改革,着力解决当前社会组织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民政部日前会同中央社会工作部、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全国工商联印发了《关于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以社会团体、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为主体组成的社会组织,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据介绍,我国社会组织总量已达88.2万余家,在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意见》通过进一步规范登记服务、加强监督管理、积极鼓励引导,以规范化建设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
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解读《意见》时表示,《意见》要求,进一步细化登记服务,严格登记阶段审核把关。在成立登记阶段,针对有的发起人不了解社会组织非营利法人属性、有的捐资人将捐赠资产当作借给社会组织或者投资取得社会组织“股权”等问题,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实行事先告知提示,避免发起人、捐资人盲目申请成立登记社会组织。此外,在负责人人选审查时,引导社会组织建立健全负责人选任、公示、履职、管理、监督、退出等制度,推选政治合格、在本领域有代表性、具备相应经验和业务能力、适合岗位职责要求的人员担任负责人。
为解决部分社会组织内部治理不完善、决策机制和监督机制失灵等突出问题,推动社会组织加强对人、财、物、活动的管理,《意见》提出加强社会组织自身建设的一系列重点举措。《意见》要求社会组织要强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内部机构的功能作用发挥,落实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同时推动社会团体、基金会建立健全分支(代表)机构管理制度,加强对分支(代表)机构的监管。此外,社会组织要加强财务管理,建立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内部财会监督机制和内部控制体系,依法如实披露关联交易情况等。
为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各项活动,《意见》推动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落实监管责任,形成监管合力。《意见》支持业务主管单位建立健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行业管理部门加强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要求进一步提升社会组织年检年报工作质量,民政部门视情向相关部门反馈年检年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督促社会组织及时整改。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还要求引导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规范收费行为,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查处社会组织违规收费行为。重点推进对失信社会组织的联合惩戒,加大典型案件曝光力度,通过以案说法等方式开展警示教育。
为更好发挥社会组织积极作用,《意见》提出健全社会组织管理制度、加快推进重点领域社会组织法律法规制定等目标任务,引导社会组织树立品牌意识、推进品牌建设,通过典型宣传、表彰奖励等方式形成示范带动,支持社会组织发挥自身特色优势,进一步服务大局、服务基层、参与乡村振兴。
编辑:甘再松 审编:益申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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