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青海省民政厅等单位《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构建多元参与“大救助”格局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健全完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工作。
《实施意见》主要明确了四个方面的举措:一是明确低收入人口范围及分层标准。按困难程度对低收入人口进行分层,细化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及其他困难人员等六类对象,并结合工作实际对各类对象的概念内涵、认定标准等作了具体说明。二是明确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的实施路径。对符合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低收入人口,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病重残等特殊困难人员,纳入基本生活救助范围,并分类给予医疗、教育、住房、就业、取暖等专项救助;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人员,及时给予急难社会救助。同时,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做好其他救助帮扶,鼓励开展慈善帮扶。三是明确加强动态监测的具体安排。从完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健全低收入人口数据库、加强动态监测和分类处置预警信息等四个方面对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作出安排,推动形成“线上大数据监测+线下铁脚板核实”的工作机制,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在有效避免救助遗漏和重复救助问题的同时,为过渡期后防止返贫帮扶政策和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衔接并轨奠定坚实基础。四是明确多元参与“大救助”格局的保障措施。围绕加强对社会救助工作的组织领导,提出强化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围绕形成做好“大救助”工作的合力,提出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主动作为,协同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要求。围绕充分发挥慈善在第三次分配中的作用,提出进一步畅通公益慈善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渠道。围绕提高社会救助资金使用效益,提出全面加强社会救助事中事后监管,确保社会救助资金真正用到困难群众身上。
编辑:甘再松 审编: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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