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 出台养老服务机构综合监管暂行办法

 时间:2024-04-22 18:49:07来源:中国社会报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人民政府制定出台《通辽市养老服务机构综合监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全市养老服务机构的监管内容、监管主体及分工、监管方式、监管准则等作出明确规定,推动构建内容全面、标准明晰、运行顺畅、责任落实、监管到位的综合监管体系。

《办法》从登记备案监管、服务监管、安全监管、从业人员监管、用地设施监管、资金监管等8个方面,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综合监管,明确提出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民政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综合监管机制,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依法依规履行对养老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管职责、制定养老服务机构部门监管清单,及时向社会公开监管结果。

通辽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办法》立足通辽市养老服务机构分散、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等实际,对上位政策进行细化充实,从成立、运营到退出全程对养老服务机构作出具体规定。《办法》还将制度建设作为综合监管的核心要素,提出将严重违法失信的养老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实施信用约束、联合惩戒等措施,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布,限时整改,形成以事中事后监管为核心的养老服务新型监管模式。

编辑:甘再松 审编:W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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