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护民生一直在路上。
3月14日,省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我省检察机关履行检察职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工作做法和成效,并发布了12件相关典型案例。
助推“直播带货”健康有序发展
近年来,直播带货蓬勃发展,但是直播带货售假等问题也困扰着消费者。
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检察院针对“网络团购”“直播带货”未进行预包装食品备案等问题,通过检察建议督促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全面排查整治网络销售食品安全隐患。协同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网络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整治,引导企业合规经营、健康发展,引导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依法加强对入网食品经营者的审核把关,及时开展“回头看”确保办案质效,依法督促整治网络销售食品商家319户,下线问题商户23户,规范信息公示存在问题的商家119户。
该案例作为典型案例之一,在当天新闻发布会上予以发布。
“全年立办涉消费者权益保护公益诉讼案件691件,其中涉食品安全625件、药品安全48件,发出诉前公告、诉前检察建议342件,磋商300件,提起诉讼24件,4件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发布会上,省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谭铁军介绍。
恩施市人民检察院针对外卖平台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网络监管薄弱问题,综合运用检察建议、联席会议等多种履职方式,督促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销售集中治理行动,组织执法人员对当地30余家商超、母婴店及外卖平台销售行为进行专项检查,现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16份,约谈外卖平台代表3次,推动特殊食品监管制度落实落地,及时消除特殊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发布会介绍,今年,全国检察机关将开展“检护质量安全2024”专项行动,依法从严打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尤其是网络营销、直播带货等新业态下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常见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深挖原料源头和生产销售链条,全面保障商品质量安全。
起诉食品药品领域犯罪460人
徐某在经营活动中,多次在加工的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化工原料并对外销售。2023年9月,洪湖市人民检察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徐某提起公诉。同年10月,法院判处徐某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食品安全无小事。为筑牢食品安全防线,洪湖市检察机关主动联系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并联合开展专项检查、普法宣传活动,规范商户及从业人员的经营行为,明确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维护市场秩序,助力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从个案的办理,到推动行业的治理,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实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办案效果。”省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王磊说。
发布会介绍,2023年,全省检察机关依法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起诉585人,其中起诉食品药品领域犯罪460人;依法惩治侵犯注册商标类犯罪,起诉232人。
既追刑责,又追民责。2019年至2022年,亓某某通过快递到付方式销售“特效风湿王药粉”等假药,销售金额99万余元。荣某等4人明知是假药而帮助亓某某寄送快递并结算销售款。2022年12月,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检察院以销售假药罪对亓某某等5人提起公诉,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023年8月,法院判处亓某某等5人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责令亓某某等5人在媒体公告消除危险、公开赔礼道歉,并承担惩罚性赔偿金。
省人民检察院表示,将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部署,持续推进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围绕食品、药品、农资等民生热点及重点人群,切实加强民生司法保障。持续抓好办案这一主责主业,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
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周寿江 通讯员 朱晓华 张妍妍
编辑:ZMX 审编: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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