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准印发的《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不仅明确了到2025年的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还进一步强调地方人民政府在规划实施和水生态环境保护中的主体责任及生态环境部在规划实施督导工作上的方式方法,为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工作怎么做、谁来做指明了方向。
“十三五”期间,为推动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进一步压实地方主体责任,生态环境部多措并举积极推进建立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机制。逐月分析全国水环境形势,针对水质反弹且降类的断面,每月向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发出预警函。每季度通报各省水质状况及《水十条》重点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召开全国水环境质量达标滞后地区工作调度会,建立滚动调度管理工作机制,形成预警、通报、调度、督导、约谈、督察问责相结合的“组合拳”。
实践证明,良好的工作机制将有利于问题的发现和解决,保障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和责任落实。新时期,人民群众对水环境质量的要求正逐步向水生态、水资源等领域扩展,对水生态环境问题的关注度更高。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持续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健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因此,水生态环境管理工作也需要从主抓水环境质量向“河湖统领、三水统筹、四个在哪里”转变,创新精准识别问题的手段,完善推动问题解决的高招,形成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清单式”管理体系,进一步精准识别水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和工作滞后地区,落实主体责任,推进全国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以分析预警为重点,精准识别问题
水生态环境形势分析工作是水生态环境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规划》中提出“生态环境部组织开展水生态环境形势会商、预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水生态环境形势分析机制”,其重点应从“三水+重点工作”方面,宏观上及时识别水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和工作滞后地区,动态跟踪《规划》实施进展,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水环境方面,应以国控断面水质明显恶化、在较大河流干流形成污染物峰值、人为因素导致饮用水水源水质超标、汛期污染强度较高、湖库综合营养状升高为重点。
水生态方面,应充分结合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试点工作,以鱼类物种数、水华面积比例、浮游动物群落结构、重点保护水生生物数量、大型底栖动物物种数、水生植被覆盖度、自然岸线率、水体连通性、水源涵养区生态系统质量、水生生物栖息地人类活动影响指数为重点。
水资源方面,应以重要水体流量(水位)未达到生态用水要求、河流断流干涸程度加剧为重点,识别水生态环境突出问题。
在重点工作方面,应从国控断面达标/消劣、工业园区综合整治、黑臭水体治理、饮用水水源保护,以及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水生态环境保护修复重点工作等方面分析识别工作滞后地级行政区域。
在此基础上,充分利用预警函将有关问题反馈相关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及时督促地方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确保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以调度通报为抓手,强化信息公开
根据以往预警反馈效果来看,仍然有部分地区对水生态环境问题重视不足,整改进度滞后。
为此,《规划》中提出“生态环境部定期公布全国水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在预警基础上,应进一步识别水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和工作滞后地区向全国通报。适时召开调度会,筛选工作先进和滞后的城市分别作经验交流和表态发言,将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开,将滞后城市整改措施等信息置于公众监督之下,推动滞后城市加速整改,并促进公众全过程参与水生态环境保护。
以独立调查为手段,帮扶查找症结
相关流域海域局应针对反复出现的水生态环境问题启动独立调查,不打招呼、不用陪同、直奔现场,厘清相关问题及症结后,通过座谈交流等方式将独立调查结果反馈相关地方政府并督促其限期整改。
对独立调查发现地方存在困难的,按照《规划》要求,生态环境部或相关流域海域局可以组织实施专家生态环境科技帮扶,发挥国家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综合服务平台的作用,推广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等科研项目成果,协助问题所在行政区域研究对策。将强化水生态环境监管与科技帮扶、推动问题解决结合起来,为合理制定区域水生态环境管理政策、问题整改措施等提供依据。
以跟踪督办为利器,持续关注成效
水生态环境管理工作,既要取势,又要取实。针对预警、通报和独立调查的问题,要形成问题清单,建立信息档案,实施清单管理、逐一销号。
对于突出问题久拖不决的,可将有关线索移交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作为对有关方面追究责任的参考依据。确保每一个识别出来的水生态环境突出问题都能全链条追溯和查询,都能得到有效解决,成效都能经得住历史的检验。
作者单位: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
编辑:郑逢善 审编:HJ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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