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民政厅印发《福建民政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十条措施》(以下简称《十条措施》),要求全省民政系统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鼓励、支持和引导民营经济参与民政民生事业。
在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养老服务业方面,《十条措施》提出,引导民营资本共同构建“居家有服务、兜底有保障、普惠有机制、市场有选择”的“福见康养”养老服务体系,培育和选树一批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养老服务企业,积极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到2024年年底前,支持试点建设不少于30所满足养老院管理和养老服务需求、具有智能化管理系统的“智慧养老院”。
在提升民政管理服务效能方面,《十条措施》提出,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服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持续推进助力市场主体减负纾困工作,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加快推进民政政务服务“一网好办”“免申即享”,推动不少于10项高频政务服务接入民政部“民政通”应用程序,助力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
在鼓励民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方面,《十条措施》明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加快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到2025年年底实现服务类社会救助覆盖全省80%以上的县(市、区);深化拓展“阳光1+1(社会组织与老区村)”牵手行动,在三明市、龙岩市各推动10个高质量发展示范村建设试点工作,助力老区村民营经济发展。同时,以“福建慈善奖”评选表彰为契机,完善公益慈善政策机制,引导和帮助民营企业通过履行社会责任打造企业品牌,推动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编辑:甘再松 审编:W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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