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民政厅联合省财政厅、卫健委、残联印发《河北省“精康融合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拟利用三年时间开展“精康融合行动”,提高全省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质量和水平,为精神障碍患者提供更加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基本康复服务,增强精神障碍患者及其家庭获得感、幸福感。
《实施方案》提出,力争到2025年全省80%以上的县(市、区)设置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站点,基本形成总体布局健全合理、服务主体组成多元、形式方法多样灵活、转介衔接顺畅有序、管理机制专业规范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促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可持续发展。
《实施方案》明确,“精康融合行动”实施期间,将开展精康服务体系建设布局优化行动、患者转介与康复服务平台双向衔接行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供给能力提升行动、高素质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行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可持续发展保障行动和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支撑体系优化行动。
《实施方案》要求,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整合现有资金、政策及设施等资源,落实好最低生活保障、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职责以奖代补等政策,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精康融合行动”稳妥有序推进实施。
据统计,自2021年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以来,河北省已连续两年在12个县(市、区)开展试点,省级下拨支持资金800余万元,累计为5000余名精神障碍患者提供社区康复服务。
编辑:甘再松 审编:W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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