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结合推进乡风文明建设五年行动,通过发挥“一约四会”作用,创新基层治理,推进移风易俗,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基层治理能力和水平得到有效提升。
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是村(居)民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行为规范。黔东南州以第十一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为契机,从规范日常行为、维护公共秩序、保障群众权益、调解群众纠纷、引导民风民俗、提升人居环境等方面组织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有效约束和规范了群众行为。岑巩县大有镇大坪同心社区居民公约实施以来,曝光不良行为70起,整治落实到位70起,提醒教育120余人,居民文明习惯逐渐养成,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显著提升。
建立健全红白理事会。加强宴席规范管理,倡导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大力推进绿色、文明、惠民殡葬,倡导文明祭扫。反对封建迷信,引导村(居)民改变落后生活习惯,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从江县翠里乡宰转村成立红白理事会,制定《翠里乡宰转村红白理事会章程》,规定举办红白宴时正宴不超过8道菜、不超过10桌、每桌宴席控制在300元以内;非亲属人员礼金不超过100元,出席宴席人数控制在100人以内;除婚丧事宜外,满月、周岁、乔迁、寿诞、升学等事宜提倡不办酒,如需办理,只允许邀请直系亲属,不得接受非亲属人员参加,不得接受非亲属人员礼金等,有效遏制了农村大操大办、铺张浪费、乱立名目宴请等陋习,减轻了群众负担,乡风文明建设深入推进,深受群众拥护。
建立健全村(居)民议事会。坚持“民事民议,民事民定”原则,确保议定事项真正代表群众意愿,并将结果通过“四议两公开”方式向群众公开,保证群众对村庄事务的知晓率、参与度和满意度,充分发挥村(居)民自治作用。施秉县甘溪乡高碑村规范议事协商运行机制,建立健全议事协商成果采纳、落实和反馈机制,共计开展协商30次,形成协商成果20项,其中18项已经形成最终落实方案。
建立健全道德评议会。按照“弘扬正气、明辨是非、明礼诚信、构建和谐”的工作方针和“公平、公正、公道”的工作原则,开设“文明积分”超市,实现物质“小礼”换取文明“大礼”,村(居)民群众逐步养成良好习惯。天柱县在村级建立“一簿一榜一栏”,即设立道德簿、红黑榜、宣传栏。“道德簿”将道德榜样记录在册,作为村史留存;“红黑榜”将道德模范和有违道德建设的现象分别上榜公示;宣传栏主要宣传文明典型、好人好事,引导群众崇尚科学、抵制迷信、破除陋习,摒弃庸、懒、散等不良习气。
建立健全禁毒禁赌会。按照经常性、广泛性、多样性、针对性的宣传方针,强化禁毒宣传教育,努力形成全民抵制毒与赌的社会氛围,明确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为本村(社区)禁毒禁赌工作第一责任人,担任禁毒禁赌会主任,由民政部门指导建立机构,公安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工作的开展。
截至目前,黔东南州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2014个,建立红白理事会2100个、村(居)民议事会1881个、道德评议会1829个、禁毒禁赌会1854个,计划到2022年年底在所有村(社区)实现“一约四会”全覆盖。
编辑:甘再松 审编:chengf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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