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前出台《河南省未成年人保护个案会商制度(试行)》(以下简称《个案会商制度》)。
《个案会商制度》列出了6种适合开展省级会商的情形:一是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跨省辖市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特殊个案需要多部门协调会商的;二是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重大事项需省级多部门协调处理的;三是一般以上等级未成年人伤亡事故的(一般以上等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四是现行法律法规政策未明确规定且亟待解决的涉及多个未成年人切身利益的;五是省辖市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委员会)或领导小组(委员会)办公室请示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方面的复杂问题;六是上级和本级党委、政府、人大、政协交办的重要事项。
《个案会商制度》明确了工作流程:一是启动会商。成员单位或省辖市级未成年人保护领导小组(委员会)认为需要开展省级未成年人保护个案会商时,向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会商申请,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召开个案会商会议,会议由涉及的相关职能部门参加。必要时邀请相关心理、法律、社会工作、医护专业人员参加。二是讨论会商。申请单位提交会商事项后,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小组办公室向会商会议参与单位及人员送达咨询事项,组织会商人员依据事实情节和相关法律政策提出意见建议。三是跟踪落实。经过会商达成共识的未成年人保护个案,由相关部门在30个工作日内予以落实并将落实情况报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遇到需要出台政策予以明确的,时间可视情况延长。
编辑:甘再松 审编:chengf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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