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印发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要求全区民政系统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坚决打好“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保安全”攻坚战。
方案明确,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范围为全区各级民政部门和各地养老服务机构(中心、站)、农村互助幸福院、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保护机构、精神卫生机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殡葬服务机构等民政服务机构(场所)。方案强调,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统筹发展和安全,强化安全生产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深刻汲取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教训,持续完善政策制度,强化工作措施,织密织牢民政部门监管责任网,压紧压实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民政服务机构、民政服务对象安全。各级民政部门要开展自查,分级建立自查工作台账,建立问题、责任、措施清单,确保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坚决杜绝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走形式、走过场。
编辑:甘再松 审编:chengf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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